2024年以来,临夏州教育局持续加强校外培训治理,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各类隐形变异违法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和无证办学行为,持续巩固提升“双减”工作成效,现将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
临夏市上语书田,该机构位于临夏市大十字民俗小区三楼商铺,7月10日,临夏市教育局在暑期集中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检查中发现该机构涉嫌无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临夏市教育局检查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作出通报批评,责令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临夏市清文斋托育服务中心,该机构位于临夏市东区锦绣华府二楼商铺,7月17日,临夏市教育局在暑期集中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检查中发现该机构涉嫌无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临夏市教育局检查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作出通报批评,责令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临夏市中舞启星艺术培训中心,该机构位于临夏市天元商场三楼商铺,7月18日,临夏市教育局在暑期集中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检查中发现该机构无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舞蹈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临夏市教育局检查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作出通报批评,退还学费,责令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临夏市拼搏乒乓球培训中心,该机构位于临夏市天元商场三楼商铺,7月18日,临夏市教育局在暑期集中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检查中发现该机构无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乒乓球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临夏市教育局检查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作出通报批评,退还学费,责令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临夏市天启青少年俱乐部,该机构位于临夏市盛苑小区二楼商铺,7月22日,临夏市教育局在暑期集中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检查中发现该机构无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武术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临夏市教育局检查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作出通报批评,退还学费,责令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临夏市东方体育俱乐部,该机构位于临夏市前进路,7月25日,临夏市教育局在暑期集中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检查中发现该机构无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武术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临夏市教育局检查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作出通报批评,退还学费,责令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临夏市星火乒乓球俱乐部,该机构位于临夏市小什字三楼商铺,7月25日,临夏市教育局在暑期集中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检查中发现,该机构无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乒乓球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临夏市教育局检查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作出通报批评,退还学费,责令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孔德平培训班,8月9日上午,临夏市教育局接群众举报,在临夏市鸿峰小区三号楼三单元201室开展英语培训,接到通知后临夏市教育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前往该房屋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房屋内有课桌、黑板、复习资料等物品,经调查该房屋内涉嫌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临夏市教育局检查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作出通报批评,退还学费,责令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贝森课后成长中心, 9月23日下午,临夏市教育局接住建部门反馈,位于临夏市富强路丹青苑小区一小饭桌违规开展美术培训及作业辅导业务,接到通知后临夏市教育局于24日组织工作人员前往该小饭桌进行调查,发现该小饭桌涉嫌无办学许可证违规开展作业辅导等培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临夏市教育局检查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作出通报批评,责令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永靖县三陶教育,该机构位于丽景润园小区内,5月30日,永靖县教育局收到群众举报,有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县教育局立即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实地突击检查。经查,该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联合执法人员对机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退还所收费用。
案例十一
积石山县红岭教育艺术培训中心,该机构位于积石山县二环西路广场花园小区院内,7月19日,州教育局在暑期集中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检查中发现该机构无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州教育局检查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作出通报批评,退还学费,责令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
FangFang语言吧,该机构位于积石山县振兴街鸿瑞小区东侧,9月9日,积石山县教育局组织安全股、纪检组人员在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情况进行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该机构无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语言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积石山县教育局检查组现场进行查封处理,张贴“停止招生”告示,并约谈机构负责人,作出通报批评,责令立即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三
小白舞蹈工作室,该机构位于积石山县积石山县水电路荣祥宾馆对面,9月9日,积石山县教育局组织安全股、纪检组人员在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情况进行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该机构无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舞蹈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积石山县教育局检查组现场进行查封处理,张贴“停止招生”告示,并约谈机构负责人,作出通报批评,责令立即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
临夏州教育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