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临夏州教育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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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全州特殊教育发展成果,进一步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教基二〔2022〕5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以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为基本思路,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精准施策、分类推进,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尊重差异、多元融合”原则,不断优化特殊教育功能布局,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增强特教队伍专业能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利,让残疾儿童少年获得公平、优质、温暖的教育,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州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探索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体系,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课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模式更加多样,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师资建设有力推进,普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深度融合,保障机制持续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特殊教育统筹规划和条件保障,加大政策、资金、项目向特殊教育倾斜力度,在普惠政策基础上给予特别扶持,补齐发展短板。

(二)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推进。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程度、不同年龄残疾儿童青少年的需要,科学评估、合理安置、分类施教。

(三)坚持尊重差异、多元融合。尊重残疾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做到因材施教,实现适宜发展,让残疾儿童青少年和普通儿童青少年在融合环境中相互理解尊重、共同成长进步。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适宜安置残疾儿童入学。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残联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数据。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一人一案”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到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2.统筹做好随班就读工作。普通学校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要以各县市为单位统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学校要安排专人作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学业导师,负责联络协调评估、教育、康复、转衔等工作。到2025年实现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全覆盖。(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3.发挥特教学校骨干作用。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提高服务能力。州特殊教育学校应具备招收所有障碍类型残疾学生的能力。在孤独症和多重残疾学生教育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承担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附设特教班(点)的指导与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作用,积极为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推动全州特殊教育学校内涵式发展。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应具备招收智力残疾、孤独症和多重残疾学生的能力。鼓励支持20万人口以上且残疾儿童人数较多的县市建设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残联、州特殊教育学校、各县市人民政府)

4.完善送教上门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甘肃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形式和内容,加强送教服务管理,提高送教质量。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5.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受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依托省级示范幼儿园等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推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招收更多残疾儿童入园。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班)或附属幼儿园,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将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建设项目纳入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6.大力推动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积极探索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体系,实现州域内视力、听力障碍学生全部集中就读。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并积极争取中国残联“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彩票公益金助学资金支持。各县市残联要会同教育部门依托各类残疾人就业、培训、托养和残疾人之家等机构设立职业教育特教办学点,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条件、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7.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各县市考试招生机构要积极会同残联,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支持。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为残疾人实现终身学习提供条件。(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残联、临夏开放大学,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8.加强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融合。推动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行残疾儿童可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康复、部分课程可到普通学校(园)随班学习(活动),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认真组织开展融合教育实验区实验学校创建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大力推进特殊教育综合改革。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完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以满足不同类别残疾学生的教育需求。加大力度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残联、州特殊教育学校,各县市人民政府)

9.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学校与儿童福利机构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和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10.促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各县市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单位要建立合作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互通共享,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州特殊教育学校要依托现有专任学科教师资源,大力开发优质的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通过利用国家、省、州智慧教育云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为残疾学生、家长及教师在线学习提供支持和服务。(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残联、州特殊教育学校,各县市人民政府)

11.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关心关爱活动。积极联系和引导社会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儿童少年关心关爱活动。甄选优秀学生与残疾孩子“手拉手一对一”结对子,积极倡导尊重生命、包容接纳、平等友爱、互帮互助的融合发展理念,通过“结对关爱”、争取公益项目等为残疾儿童少年及其家庭提供专业精准服务,不断增强残疾儿童少年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2.配足配齐特殊教育师资力量各县市要进一步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班师比1:4的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并加强康复训练人员的配备。强化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含幼儿园)的师资配备,原则上招生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应当配备专职资源教师。资源教师要经州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具有较丰富特殊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经验的优秀教师担任。(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委编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13.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将特殊教育教师纳入各级名校长、名班主任、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训内容并单列,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成长搭建平台,积极创设特殊教育名师工作室。通过送教、送培、集中研训等方式,对区域内特殊教育骨干教师进行传帮带和现场诊断、个性化指导。组织开展特殊教育教研活动和专项比赛,切实提升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技能。在学科带头人及特级教师遴选和培养时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打造特殊教育领军人才。(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4.大力提升教师专业服务能力。按照教育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开设培训课程,逐步形成分级分类培训体系,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各县市要对随班就读教师、特殊教育巡回指导和送教上门教师、儿童福利机构及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实行全员培训,不断提升各级各类特教教师专业服务能力。积极参加全省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优质课大赛,将随班就读教师纳入参赛范围,促进教师专业成长。(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残联、州特殊教育学校,各县市人民政府)

15.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地位待遇继续落实省上现行特殊教育教职工特教津贴政策。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适当倾斜。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职称评聘、培训进修、表彰奖励等方面,应当对特殊教育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教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6.完善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国家义务教育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有条件的县市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项目支持力度,通过转移支付对县市给予支持,重点引导特殊教育薄弱环节提升。严格落实8%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政策,支持区域内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救助、资助。(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民政局、州发改委、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17.推进信息协同共享。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协同,联合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数据互通机制,通过利用国家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监测系统,实现残疾儿童发现、筛查就诊、康复救助、就学情况等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确保残疾学生的“入学发现、信息上报、诊断评估、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规范及时、科学专业,为融合教育区域资源配备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18.强化特殊教育教研。建立州、县市、校特殊教育教研体系,县级以上教研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引领。积极发挥康复、医学、特殊教育等专业人员和家庭、社区、社会相关团体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教育合力。州、县市教研机构根据全州特殊教研发展需要,每年安排专项课题,推动研究解决特殊教育发展中的瓶颈问题。(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19.支持社会力量办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特殊教育机构,加大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康复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充分发挥当地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20.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加强党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抓紧编制本县市“十四五”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落实政府责任,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支持力度。各县市要将特殊教育的发展提升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有关部门年度任务,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1.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专业指导,提升特殊教育专业化水平;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政部门要做好家庭困难残疾学生的救助,配合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教育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政策;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青少年的评估鉴定、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青少年有关信息,并将本部门的登记统计数据与教育部门共享,配合做好招生入学、送教上门等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辅具配发和生活学习无障碍环境改造等。(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22.强化督导评估。各县市要广泛宣传国家实施“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县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开展办学质量评价。将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县市政府绩效考核,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特教提升计划”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