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上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要求、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局全面完成了《临夏回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州级规划》)编制工作,现将征求意见建议情况作如下说明:
州自然资源局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高起点编制规划,高标准绘好蓝图,以科学规划引领临夏乡村振兴的高质量发展”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多次规委会议研究,反复征求意见,不断的充实优化我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内容,突出总体规划的引领作用。《州级规划》成果在2023年1月至3月完成了提交规委会审议、在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州级组织的专家审查工作等工作,从2023年4月开始向兰州市、定西市、甘南州、青海省海东市4个相邻地州(市)及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等32个省直单位征集意见建议;并征求了州发改委、州交通局、州住建局等28州直部门意见建议,征求了临夏市、临夏县等8县(市)人民政府意见建议。共计收集相邻地州(市)、省直部门、州直部门、县市政府意见228条,共采纳188条,其中,相邻地州(市)和省直部门反馈意见107条,共采纳73条,未采纳34条;州直部门和县市政府反馈意见65条,共采纳59条,未采纳6条;专家评审意见56条,采纳56条。同时,经十三届州委第67次常委会会议和十六届州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定后上报甘肃省人民政府审批。2024年3月2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临夏回族自治州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6月6日《州级规划》由州人民政府正式印发。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