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号 A
关于对城市低保家庭、农村户籍大学生进行资助的
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俊等11名代表:
首先,感谢你们对临夏教育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城市低保家庭、农村户籍大学生进行资助》的建议,我们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全面落实国家、省、州出台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建立了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职教育至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5年免费教育,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各学段获得有效资助。同时,各县(市)结合各自实际,不断提标扩面,织牢织密学生资助网。
2021年,为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扶贫资金更加安全、精准、有效落实。一是编制印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各项资助资金落实提出明确时间节点,对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做了强调。二是制定《临夏州学生资助工作督查制度》,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采取明查暗访、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督查,确保了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实现了全州适龄儿童少年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现象。三是加大资助系统的应用,按照“学校一个不漏,项目一个不少”的要求,全面、完整准确录入系统数据,充分发挥资助系统的数据监管作用。同时,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公开公示补助实施情况,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今年,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10 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相关要求,办好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的民生实事,切实保障我省困难家庭学生教育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
一是资助对象为具有甘肃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2021 级的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受资助对象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甘肃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 2021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2.受资助对象须为高考录取期间(7 月 5 日至 8 月 19 日)在册的甘肃省内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户口内子女,以民政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二是资助标准为:1.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1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2.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 2021 级新生一次性补助 8000 元。
目前,团州委、财政、民政和教育部门按实施方案,以及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细则》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 8 月 2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 9 月 5 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
感谢你们对临夏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临夏州教育局 6214328
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