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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08-30 发布日期 2022-08-30
标        题 临夏州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夏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临夏州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夏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教育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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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州教学管发〔2022〕13号

临夏州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夏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临夏中学、临夏回中: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充分利用学籍管理平台动态监管全州在校学生实时信息,提高学籍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致(2018年修订)》及《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办法》,结合我州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学籍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全面、全程记录着学生的成长经历,涉及学校教育教学的方方面面,直接关系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学籍信息了解每一个学校、甚至每一个学生的实时动态,为中小学学生的教育经费发放、贫困生资助、营养餐发放、综合素质评价等各种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信息。提升学籍系统数据质量是一项长期、艰巨、细致的工作,各县市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省、州文件的规定,严格规范学籍业务办理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因地制宜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工作

各县市、各学校要把学籍管理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认真遴选责任心强、业务水平好、政策把握准确的人员担任学籍管理员,坚持专人专岗的原则,学籍管理员负责保管县级教育系统、学校系统账号,必须定期登录系统对学籍信息进行维护,有异动学籍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异动操作流程,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完成,期间学籍管理工作出现问题,由操作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各县市、各学校要科学核定学籍管理员工作量,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方面考虑相关因素后适当予以倾斜。

(二)加大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督查力度

各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切实肩负起学籍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严格按照《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2018年修订)》内容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限要求内完成相应的学籍异动流程,同时要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根据“放管服”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设置障碍,确保学籍管理工作阳光、公平、规范运行。如有学校违反学籍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和社会负面影响,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县市教育局要定期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学生学籍管理“人籍一致”专项督查,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并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进一步规范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新生学籍信息建立完善是学籍管理平台运行的根本,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完整程度、准确程度,直接影响着学籍管理平台数据质量和今后的学籍管理。各县市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做好新生报到注册和学籍信息、档案建立工作。

各县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本县市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严格按照《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对小学一年级新生进行学籍注册。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家长送学生入学。

全州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严格按照《临夏州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临州教基发〔2022〕12号)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严格执行“计划外不招一名学生、计划外不建一个学籍”的原则。各高中学校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高一新生的学籍注册工作,并将《新生学籍注册审批表》(见附件)及《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州教育局学管中心进行审核。州教育局将审核后的材料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批、注册、下发学籍辅号,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招生调档工作,由学校和县市教育局在9月30日前完成。各高中学校在学生报到时,要严格审核学生信息,确保报到学生与录取学生信息一致,如个别信息出现错误时,由学生中考报名所在县市教育局出具信息更正的便函进行更正,高中学校按更正后的学籍信息进行注册,各高中学校上报学籍注册数据时,一并上报信息更正函件及证明材料复印件。普通高中新生未按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学校从学生入学之日起 1 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参照《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进行整理、收集和归档。

三、进一步完善学籍变动管理工作

高质量的学籍信息是发挥学籍管理系统作用、精准实施有关政策的重要前提,应用学籍管理系统,实时动态更新学籍数据,才能有力支撑教育管理与决策制定。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认真做好学籍关键信息变更、学籍异动、学生毕业与结业等工作,提升学籍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一)严格做好学籍信息核查工作

1.各县市学籍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每学期初和学期末对在校生学籍信息进行全面核查比对,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等关键信息发生变更的,以实际户籍信息为准,及时更新和完善学籍管理系统的学生关键信息。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提交关键信息变更审核时需上传户籍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要求上传照片为图像规整清晰完整,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核并退回处理。

2.各高中学生国网和省网学籍信息由州教育局学管中心每学期比对两次,并将比对结果反馈给各县市,要求各学校积极配合,及时处理问题学籍,确保学籍信息准确。

3.中小学在校学生实际就读年级必须与学籍一致,各级各类学校秋季开学学生学籍注册完成后必须立即着手开展学籍核查工作,确保各年级学生学籍信息与学生关键信息完全一致。

(二)严格做好学籍异动审核工作

1.学生申请转学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由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核办(需上传转出学校从学籍系统打印并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普通高中学生跨省、省内转学由家长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对于同意接收的,由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上传转出学校从学籍系统打印并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需转入、转出学校校长签字转学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和相关部门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相关证明材料。学生转学业务应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有以下情形者不予转学:初始年级和毕业年级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跨年级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同一城市城区内或本县范围内不予转学;职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就读。

2.学生申请休、复学时,办理流程严格按照《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执行,坚决杜绝跨学期休学,学校在学生申请休、复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休学材料并由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办理完结。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单次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因病需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同意,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次,特别强调初三和高三年级学生第二学期原则上不予休学。

3.普通高中学生办理退学时,参照《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可予以退学,由学校留存学生退学申请、报告等材料,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申请退学时将学生退学申请、报告全部按照附件格式上传,凡退学、除名的学生,一律不得复学。


附件:临夏州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夏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临夏州教育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