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

来源: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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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同志就《通知》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1.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我省基础教育事业整体上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加强中小学规范管理,办好每一所学校,成为新时期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实现优质均衡发展的必然要求。二是教育部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意见、指南等,对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在落实国家政策上都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加强了中小学校的管理,但是,就取得的成效来看,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三是目前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制约了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如有的学校违规补课、学生作息时间不合理、作业布置与批阅不规范等都成为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2.《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通知》分五个方面共十二项具体内容。主要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四个方面对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作了明确的要求。同时也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好《通知》的职责作了强调。

3.《通知》中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重点作了哪些要求?

答:《通知》强调了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落实公民同步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要落实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的相关要求,合理科学规范组织校内考试;要落实好关于作业管理的要求,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要充分保障学生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五个严禁”的要求,提高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质量。

4.《通知》中关于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行为重点作了哪些要求?

答:《通知》强调了普通高中学校2024年起要全面实行属地招生;要科学合理设置校内考试,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联考;要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早晨到校时间不早于7:4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30(寄宿制高中不晚于22:00);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中关于办学行为的相关要求。

5.如何确保《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答:一是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各地要积极设立规范办学行为监督举报电话或信箱,及时核查办理群众反映的办学行为问题,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二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省教育厅将把群众反映的关于办学行为的问题线索及各地办理情况作为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对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办学行为存在问题且拒不整改的,将逐级约谈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对违反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个人,取消各级各类评优选先资格,并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四是建立通报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通报机制,每年6月底、12月底前自下而上完成逐级通报。五是做好对家长和学生的解释工作。各地各校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和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广泛宣传《通知》有关要求,做好家长、学生解释工作,与既往工作做法平稳衔接过渡。

6.下一步,该如何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答:一是督促指导各地各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持续做好规范化办学。二是不断完善课后服务体系,强化课后服务育人功能,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三是充分发挥各级教研机构主体作用和专业引领作用,聚焦一线教学中的难题,强化教研指导与教学实践的深度融合,帮助教师提升教科研能力和水平,促进教育质量提升。四是加强教师培训,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五是强化学生发展指导和生涯教育,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六是加快数字化赋能,全面推进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为学生课后学习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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