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我局结合实际编制了《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州教育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本机关的机构简介、法定职责、领导班子分工、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
2.州教育局规范性文件;
3.全州教育发展的规划、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实施情况;
4.州教育局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标准及实施情况;
5.教育行政许可的设定、调整和取消情况,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审批时限以及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准予许可的决定等;
6.全州教育招生、考试、收费、资助等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政策;
7.教师招考、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称评定等政策规定和实施情况;
8.全州性教育表彰奖励的有关情况;
9.全州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jyj.linxia.gov.cn/)和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https://jyj.linxia.gov.cn/jyj/index.html)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公开,同时结合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州教育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
(一)申请方式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甘肃省临夏市西关路132号(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面提出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注:以上途径公民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办公室415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西关路132号;
邮编:731100;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2:30-18:00;
电话:0930-6214328;
传真:0930-6224951。
(三)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双方确认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7)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费用。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州教育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和教育体制改革。
(三)抓好州直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作,指导全州基层学校党建工作;组织实施好党内开展的各项活动;做好教育系统党员教育、管理和培养发展新党员工作及党内统计工作。
(四)负责全州学校安全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及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负责制定全州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校办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后勤服务、寄宿制学校管理、校办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负责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六)负责建立健全全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规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八)负责全州教育督导工作,履行督政、督教、督学职责,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
(九)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协调下达全州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负责统计全州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负责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及体育、卫生、艺术、安全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主管全州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育系统人才资源。
(十二)主管全州各类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和有关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宣传,教育理论研究,教育资料统计和信息系统开发与建设工作,管理教研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十四)拟订全州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测试工作。
(十五)负责全州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全州教学仪器装备工作。
(十六)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七)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州教育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和教育体制改革。
(三)抓好州直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作,指导全州基层学校党建工作;组织实施好党内开展的各项活动;做好教育系统党员教育、管理和培养发展新党员工作及党内统计工作。
(四)负责全州学校安全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及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负责制定全州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校办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后勤服务、寄宿制学校管理、校办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负责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六)负责建立健全全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规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八)负责全州教育督导工作,履行督政、督教、督学职责,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
(九)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协调下达全州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负责统计全州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负责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及体育、卫生、艺术、安全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主管全州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育系统人才资源。
(十二)主管全州各类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和有关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宣传,教育理论研究,教育资料统计和信息系统开发与建设工作,管理教研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十四)拟订全州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测试工作。
(十五)负责全州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全州教学仪器装备工作。
(十六)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七)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州教育局设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基础教育科、职教成教科、教师发展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8个职能科室,教育党工委办公室、安全管理办公室、电化教育馆、教育科学研究所、发展规划办公室、学生管理中心、教育装备办公室、校产管理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成人自学考试办公室、学前教育发展中心13个下属事业单位。
三、办公地址
临夏市大西关路132号。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五、联系方式
0930—6214328
六、负责人
崇尚豪 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