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临夏州教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临夏州教育局(https://jyj.linxia.gov.cn/)及州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
领导成员简历、机构设置、工作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临夏州教育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临夏州教育发展的规划、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实施情况;
全州教育年度统计报表;
教育行政许可的设定、调整和取消情况,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审批时限以及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准予许可的决定等;
全州教育招生、考试、收费、资助等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政策;
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政策及考试通知;
全州性教育表彰奖励的有关情况;
全州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每条政府信息包括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文件编号等内容。
(二)公开方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s://www.linxia.gov.cn),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信息公开专栏“振兴临夏教育”“全面改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营养改善计划”栏目内;
2.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jyj.linxia.gov.cn);
3.“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4.其他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临夏州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临夏州教育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临夏州教育信息网网站(http://jyj.linxia.gov.cn/)及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开设临夏州教育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临夏州-教育局教育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或临夏回族自治州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栏目指引,查找临夏州教育局主动公开的教育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教育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教育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临夏州教育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临夏州教育局办公室自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机构:临夏州教育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临夏回族自治州大西关路4号
联系电话:0930-6214328,传真号码: 0930-6224951
申请网站:https://jyj.linxia.gov.cn/
电子信箱:lx4328@163.com
邮政编码: 731100
(二)提出申请
向临夏州教育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教育信息的申请人,可在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s://jyj.linxia.gov.cn/jyj/xxgk/ysqgk/ZXSQ/index.html 复制有效 ),在线提出申请。
1.申请人提出的教育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教育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教育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教育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教育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教育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临夏州教育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后提交。
3.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情况复杂的,经临夏州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的成本费。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州教育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和教育体制改革。
(三)抓好州直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作,指导全州基层学校党建工作;组织实施好党内开展的各项活动;做好教育系统党员教育、管理和培养发展新党员工作及党内统计工作。
(四)负责全州学校安全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及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负责制定全州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校办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后勤服务、寄宿制学校管理、校办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负责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六)负责建立健全全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规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八)负责全州教育督导工作,履行督政、督教、督学职责,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
(九)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协调下达全州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负责统计全州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负责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及体育、卫生、艺术、安全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主管全州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育系统人才资源。
(十二)主管全州各类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和有关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宣传,教育理论研究,教育资料统计和信息系统开发与建设工作,管理教研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十四)拟订全州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测试工作。
(十五)负责全州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全州教学仪器装备工作。
(十六)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七)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州教育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和教育体制改革。
(三)抓好州直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作,指导全州基层学校党建工作;组织实施好党内开展的各项活动;做好教育系统党员教育、管理和培养发展新党员工作及党内统计工作。
(四)负责全州学校安全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及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负责制定全州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校办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后勤服务、寄宿制学校管理、校办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负责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六)负责建立健全全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规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八)负责全州教育督导工作,履行督政、督教、督学职责,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
(九)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协调下达全州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负责统计全州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负责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及体育、卫生、艺术、安全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主管全州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育系统人才资源。
(十二)主管全州各类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和有关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宣传,教育理论研究,教育资料统计和信息系统开发与建设工作,管理教研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十四)拟订全州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测试工作。
(十五)负责全州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全州教学仪器装备工作。
(十六)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七)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州教育局设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基础教育科、职教成教科、教师发展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8个职能科室,教育党工委办公室、安全管理办公室、电化教育馆、教育科学研究所、发展规划办公室、学生管理中心、教育装备办公室、校产管理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成人自学考试办公室、学前教育发展中心13个下属事业单位。
三、办公地址
临夏市大西关路132号。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五、联系方式
0930—6214328
六、负责人
张小林 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