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纲领性文件——教育部负责人就《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日前,教育部负责人就《纲要》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纲要》出台有什么背景和意义?
答: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教育作为国之大计、党之大计,作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重大决策,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格局性变化,我国教育现代化发展总体水平跨入世界中上国家行列,教育强国建设进入了蓄势突破、全面跃升的重要阶段。站在新的起点上,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的宏伟目标。
为加快推进教育强国建设,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纲要》编制的统筹领导,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编制工作,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学校和专家学者等意见建议,并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此次印发的《纲要》,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教育事业发展纲领性文件,是首个以教育强国为主题、以全面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为重要任务的国家行动计划,是全面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顶层制度安排,对落实党的二十大重大部署,更好发挥教育强国建设在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的先导任务、坚实基础、战略支撑作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问:《纲要》编制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纲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扣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总体上坚持以“三大属性”为思想主线、以“六大特质”为主要特征、以“八大体系”为基本结构、以正确处理“五个重大关系”为关键要求的编制思路,将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全面体现为重点任务,将改革贯穿全文,突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部署,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推动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的系统跃升。
其中,“三大属性”,指的是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六大特质”,指的是教育强国应该具有强大的思政引领力、人才竞争力、科技支撑力、民生保障力、社会协同力、国际影响力。“八大体系”,指的是全面构建固本铸魂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体系、自强卓越的高等教育体系、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泛在可及的终身教育体系、创新牵引的科技支撑体系、素质精良的教师队伍体系、开放互鉴的国际合作体系。正确处理“五个重大关系”,指的是必须正确处理支撑国家战略和满足民生需求、知识学习和全面发展、培养人才和满足社会需要、规范有序和激发活力、扎根中国大地和借鉴国际经验的关系。
问:《纲要》在总体目标设定上有哪些考虑?
答:《纲要》坚持远近结合,分2027、2035年“两步走”。
“第一步”面向开局起步阶段,重点是全方位打牢教育强国建设基础。《纲要》明确到2027年,教育强国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各级教育普及水平持续巩固提升,高质量教育体系初步形成,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明显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全面提高,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教育布局结构与经济社会和人口高质量发展需求更加契合,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重要教育中心建设迈上新台阶。
“第二步”面向中长期,深化重大战略布局,确保如期建成教育强国。《纲要》明确到2035年,党对教育事业全面领导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系统完备,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建成,基础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稳居世界前列,学习型社会全面形成,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显著跃升,教育服务国家战略能力显著跃升,教育现代化总体实现。
问:请介绍一下《纲要》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答:《纲要》共11部分,分别对应总体要求、“八大体系”、综合改革和组织实施。
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教育强国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二是塑造立德树人新格局,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提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和成果应用,拓展实践育人和网络育人空间和阵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打造培根铸魂、启智增慧的高质量教材,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三是办强办优基础教育,夯实全面提升国民素质战略基点。提出健全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基础教育资源统筹调配机制,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统筹推进“双减”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四是增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打造战略引领力量。提出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发现和培养机制,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
五是培育壮大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出实施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突破计划,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发展,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建设高等研究院开辟振兴区域发展新赛道。
六是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高技能人才。提出塑造多元办学、产教融合新形态,以职普融通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优化技能人才成长政策环境。
七是建设学习型社会,以教育数字化开辟发展新赛道、塑造发展新优势。提出提升终身学习公共服务水平,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促进人工智能助力教育变革。
八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筑牢教育强国根基。提出实施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行动,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优化教师管理和资源配置,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
九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激发教育发展活力。提出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配机制,提升依法治教和管理水平,健全教育战略性投入机制,构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推进机制。
十是完善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策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重要教育中心。提出提升全球人才培养和集聚能力,扩大国际学术交流和教育科研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教育治理。
十一是加强组织实施。要求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扛起教育强国建设的政治责任,形成建设教育强国强大合力。
问:如何抓好《纲要》贯彻落实?
答:贯彻落实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任务,是教育系统的重要工作。教育系统积极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宣传培训,把全面实施《纲要》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同志《论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教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为了推动教育强国建设高起点高质量开局起步,教育部正抓紧研究启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三年行动计划,开展试点探索,加强监测评价,推动《纲要》重大部署落地落实。
教育关系千家万户,实施好《纲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改革发展。广泛宣传报道各地各校学习贯彻《纲要》的进展成效,推广经验成果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政策: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纲领性文件——教育部负责人就《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答记者问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
构建与新时代基础教育改革 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学籍管理体制——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3年,教育部印发《办法》,明确规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采用信息化方式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系统与管理制度。2014年,教育部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并在全国联网运行。《办法》的实施与学籍系统的建立使得学籍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整体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教育公平也得到进一步促进与保障。随着学籍管理规范性需求不断提升以及学籍信息的深入应用,《办法》部分内容与学籍管理实践已不相适应。教育强国建设战略目标的提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建构、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的实施以及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也对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学籍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和亟需改进的地方。
问:《办法》修订的思路与原则是什么?
答:《办法》修订需充分回应新时代基础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对学籍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有效解决学籍管理面临的一些现实困难和问题,在充分考虑学籍管理可行性基础上,将当前学籍管理面临的需求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最大程度反映到《办法》修订稿中。《办法》修订严格遵循法治逻辑、现实逻辑与发展逻辑相结合的要求,切实提升《办法》的科学性、规范性、针对性与有效性。
《办法》修订的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学籍管理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诸如个人信息保护法、保密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对于学生信息采集、使用等做出的规定均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二是实用性原则。《办法》修订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当前学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更好满足学籍管理需求,降低学籍管理成本,构建良好的学籍管理秩序。同时,确保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学生管理提供切实可靠的政策依循,为教育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三是连续性原则。《办法》(2013)对规范学籍管理,保障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发挥了重要作用。很多条款内容对于规范学籍管理仍然具有适用意义与价值,因此在修订过程中予以了保留,保障学籍管理政策的稳定性与延续性。四是科学性原则。针对各地学籍管理要求不尽相同的现实情况,《办法》既明确了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又为地方因地制宜出台具体实施细则留足空间。同时,充分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技术手段有效提升学籍管理效率,全面提升学籍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问:《办法》对学籍的定义作出哪些调整?
答:《办法》明确了学籍、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的定义,对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做出了类型划分。如第3条规定学籍是学生在学校就读的身份标识,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需建立学籍;学籍信息包括基础学籍信息与非基础学籍信息。第4条规定学籍管理是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生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等进行的记录、核实、处理,包括传统媒介管理与数字化管理两种方式。第6条规定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信息及相关材料,形式有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
问:《办法》对各级学籍管理部门的学籍管理权作出哪些调整?
答:《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省、市、县、校各级学籍管理部门的权力、职责,对学籍管理权进行合理调整,赋予地方学籍管理部门相应的自主管理权。如第5条明确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与完善国家学籍系统并推进学籍管理移动端的建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基于本省学籍信息数据库开展相关学籍管理业务。
《办法》将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区分为国家与地方两级,明确国家学籍系统采用一级部署、五级应用模式,并对国家学籍系统与地方学籍系统职能进行了合理定位与区分,赋予了地方学籍系统合法性地位。如第5条规定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采集与管理通过国家学籍系统,非基础学籍信息由各省进行管理维护;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对所采集和管理学籍信息的数据安全负责。第23条规定,国家学籍系统采用集中建设部署,中央、省、市、县、学校五级应用模式。
问:针对当前学籍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办法》如何回应?
答:《办法》突出了教育公平,对跨省转学、省内转学等学籍变动条件进一步做了细化规范,对空挂学籍、人籍分离、重复学籍等问题均做出了回应。如第15条规定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通过国家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转出学校须对电子学籍档案备份保留,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纸质档案复印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第25条规定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问:针对特殊学籍管理需求,《办法》作了哪些规定?
答:特殊教育学生、专门学校学生、境外学生、高中阶段职普融通项目学生等类型的学籍管理要求比较特殊。《办法》对这些学生学籍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了与国家基础教育改革的需求切合。如第10条规定获得当地入学资格的境外学生(含港澳台、外籍学生)或中国居民的外籍子女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所接收学校登记信息、办理入学并注册学籍。第11条对专门学校学生、特殊教育学生学籍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第14条规定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情况特殊的可以允许其降级就读。第27条规定海外中国学校、在港澳地区举办的内地课程学校为学生注册学籍,由国家学籍系统单列管理学籍信息,学籍管理规定另行制定。第28条规定高中阶段学校举办普职融通类项目的,根据本省职普融通教育有关规定开展学籍管理。
问:《办法》中如何体现数字化给学籍管理带来的新变化?
答:一方面是优化学籍应用服务。《办法》坚持优化服务和人文关怀,对学生教育数字身份、学籍管理移动端建设、减证便民等作出明确规定。如第15条规定进一步简化跨省转学材料,实现跨省转学“一网通办”。第21条规定死亡学生的学籍注销时间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延长至60个工作日。第23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全国学籍系统的功能设计和用户体验改进,为采集和管理学生全周期、全过程学籍数据与及时监督学籍异常情况提供技术保障。第24条规定推进基于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学生可信教育数字身份”建设与应用,在不同应用系统间实现学生教育身份信息的可信识别与安全共享。
另一方面是突出学籍信息管理安全。《办法》对学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和学籍数据信息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如第23条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需建立学籍安全管理的预警机制。第24条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须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定期更改学籍管理系统账号密码、半年以上未使用的账号予以封存;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数据使用规则,严防学籍数据泄露;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任何学生学籍信息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其他应用系统违规采集学生信息,严防学籍数据通过其他应用系统产生泄露。
问:如何保障《办法》落地落实?
答:《办法》设立“保障措施”一章,对学籍管理保障条件、学籍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不断加强学籍管理机制建设,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保障条件,按需配备学籍管理员;各地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合理核定学籍管理人员工作量并将其纳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学籍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评优晋级等;学籍管理员应严格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违反《办法》规定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来源:教育部网站
政策: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近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聚焦校园餐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细化操作流程和规范标准,进一步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指引》对学校主体责任和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要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校长应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规范执行陪餐制度,每学期面向师生和家长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指导各校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强化家长监督。
《指引》对学校食品采购、验收、加工、储存、配送等关键环节管理进行规定,明确要求严把食材供货关,严格规范大宗食材进货查验,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强化食材进校园管理。要求推进中小学自营食堂建设,强化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及校外供餐管理,应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严格落实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
《指引》对膳食经费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明确自主经营的中小学校食堂需独立开展会计核算,加强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财务管理,指导各地科学统筹资金,全面加强监管,实现信息公开。
政策: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共同为孩子们打造健康快乐成长的“大本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七部门印发了《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方案》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协同育人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八一学校、北京育英学校等地考察以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多次就家校社协同育人发表重要讲话,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进一步做好协同育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我们要建成的教育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强国,应当具有强大的思政引领力、人才竞争力、科技支撑力、民生保障力、社会协同力、国际影响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教育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于2023年1月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公布97个县(区、市)作为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并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全国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现场推进会,总结交流各地家校社协同育人的经验做法,扎实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落地生根。
当前中小学生“小眼镜”“小胖墩”、脊柱侧弯、心理健康等问题仍较为突出,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同向同行、协同发力,为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我们深刻认识到以“教联体”为载体的协同育人机制,是破解当前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调动部门资源,协同社会力量,共同为孩子们打造健康快乐成长的“大本营”,今年9月,教育部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科学技术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务院妇儿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中国科协联合印发《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推动各地各中小学校以“教联体”为抓手,在实践育人、医教互促、体教互融、家校互动、社教同频、警校同步上加强协同配合。
二、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的内涵是什么?
答: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是以中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为目标、以学校为圆心、以区域为主体、以资源为纽带,促进家校社有效协同的一种工作方式。其内涵是整合与学生健康成长、安全管护等育人责任有关的各类主体,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家庭、街道社区、社会资源单位等,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有针对性地推动解决学生成长中的突出问题,搭建常态化育人平台和活动载体,为学生参与文化学习、体育锻炼、艺术活动、劳动教育、科学教育、社会实践、课后服务等提供全方位条件保障。
三、“教联体”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指导各地全面建立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确保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学校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协同育人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力争到2025年,50%的县建立“教联体”,到2027年所有县全面建立“教联体”。
四、“教联体”各主体的职责任务主要有哪些?
答:《方案》对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家庭、街道社区、社会资源单位等主体的职责任务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政府层面。主要负责推动本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统筹领导,指导各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调动各类社会育人资源,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
二是部门层面。教育部门负责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协同育人工作,引导学校发挥主导作用和专业指导优势,强化与家庭、社会沟通协作,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宣传部门负责指导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育人良好氛围。公安部门负责加强警校协同,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护校安园、学生交通安全等专项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治理,支持学校开展安全教育。网信部门负责开展涉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净化青少年网络环境。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儿童青少年健康服务,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民政部门负责加强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关心关爱。文化和旅游部门、文物部门负责利用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等开展实践育人活动。科技部门、科协负责统筹各类科普教育阵地和资源,支持学校开展科学教育。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教育部门建立学校校舍、场馆建筑定期安全体检制度,在标准、技术等方面提供支持。消防部门负责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学校周边食品和学生用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妇联组织负责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共青团组织负责加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和属地街道、社区团队组织的联动。关工委组织负责发挥“五老”作用,参与思想政治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
三是学校层面。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健全家校沟通联系制度,听取家长、社会对学校的意见建议。要整合社会资源,用好思政课和社会实践教育基地,丰富学校课堂和课后服务内容。
四是家庭层面。家长要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要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要主动协同学校教育。要带领或支持子女开展体育锻炼、家务劳动、户外活动和参观游览。
五是街道社区层面。要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重要内容。要利用社区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要开展各类知识宣讲和公益性课外实践活动,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校外活动与锻炼空间、假期管护场所。
六是社会资源单位层面。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体育场馆、文化场馆、博物馆、科技馆等校外活动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周边高校、周边企业、街道及相关社会资源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结合自身资源特点,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五、推动“教联体”建设,应要建立怎样的工作机制?
答:《方案》提出,推动“教联体”建设需要建立三方面的工作机制。一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将“教联体”建设列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推动协同育人工作,完善经费、人员、场地等方面政策保障,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落实落地。二是教育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和进度安排,与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学校因地制宜建立“教联体”,通过联责任、联资源、联空间,共同研究、推动破解学生成长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各相关部门、社区街道、社会资源单位落实育人责任,与学校建立工作对接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协同方式、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围绕学生在校内外学习生活的时间轴和空间场,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条件保障,凝聚“人人、事事、时时、处处”育人合力。
政策: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8月26日发布。
意见提出,经过3至5年努力,教育家精神得到大力弘扬,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教师立德修身、敬业立学、教书育人呈现新风貌,尊师重教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到2035年,教育家精神成为广大教师的自觉追求,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数字化赋能教师发展成为常态,教师地位巩固提高,教师成为最受社会尊重和令人羡慕的职业之一,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优秀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意见提出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党建引领、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引导教师自律自强、加强师德师风培养、坚持师德违规“零容忍”、健全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提高教师学科能力和学科素养、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优化教师管理和资源配置、营造教育家成长的良好环境、加大各级各类教师待遇保障力度、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厚植尊师重教文化、加大教师荣誉表彰力度、创新开展教师宣传工作、讲好中国教育家故事等内容。
政策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育部部长怀进鹏介绍教育、科技、人才、创新等领域改革,并答记者问
7月19日上午,中共中央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国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中央改革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穆虹,中央财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中央农办主任韩文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怀进鹏,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正部长级)唐方裕出席发布会。
发布会上,怀进鹏部长就教育、科技、人才、创新等领域改革作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怀进鹏部长介绍教育、科技、人才、创新等领域改革——
各位记者朋友,我重点就教育、科技、人才、创新等领域改革,作一些介绍。
党的二十大突出了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强调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明确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这次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这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创新本质和规律的深刻洞察。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体推进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不断强化对现代化建设的支撑。我简要向各位记者朋友介绍三点情况:一是我国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各级教育普及程度达到或超过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60%,进入世界公认的普及化阶段。二是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14年,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达到2.5亿。我国研发人员总量居世界首位。三是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居世界第二位,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不断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创新主体和人才的活力进一步释放,我国成功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
大家知道,当今时代,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科技创新靠人才,人才培养靠教育。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围绕高素质人才和科技制高点的国际竞争空前激烈。这就迫切要求我们走好人才自主培养之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此,全会《决定》对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
一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从教育大国到教育强国是一个系统性跃升和质变,《决定》强调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紧扣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完善立德树人机制,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创新,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着眼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强教必先强师,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有效利用世界一流教育资源和创新要素,推进高水平教育开放。
二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四个面向”的战略导向,着力激发科技创新创造活力,《决定》强调要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强化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着眼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
三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着眼加快形成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服务、支持、激励的有效机制,《决定》强调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着力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着力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提高各类人才素质。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为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总之,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倍增效应,支撑引领中国式现代化。
怀进鹏部长就教育、科技、人才、创新等领域改革回答记者提问,一起来看——
问答一
凤凰卫视记者:
我们关注到,上个月公布的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中,由高校牵头的占到三大奖励总数的三分之二左右,两位最高科技奖得主李德仁院士和薛其坤院士也都来自高校。请问,下一步要如何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提升高校的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更加有效服务国家的重大战略需求?
教育部部长 怀进鹏:
谢谢您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关注和肯定。我们都知道,高校是教育、科技、人才的集中交汇点,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军、重大科技突破的策源地。我理解,高校是国家最宝贵的资源。近年来,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在量子科技、生命科学、物质科学、空间科学等领域,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成果。下一步,我们将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着力强化高校有目标有组织的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加强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双轮驱动”,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分类推进高校改革。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上对学校和人才的需求是多样的,在高校中既需要“全能选手”,又要有“单项冠军”。我们将明确各类高校发展定位,建立分类管理、分类评价机制,引导不同类型高校在不同领域、不同赛道塑造并发挥高校的优势,追求卓越、办出特色。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实施一流学科培优行动,聚焦优势突破方向,打造一批一流学科标杆,在重大任务完成中提升学科建设能力。
二是着力加强创新能力培养。创新之教育培养创造之人才,创造之人才造就创新之国家。我们将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与科技发展态势,动态调整高校学科设置,优化人才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深入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战略行动,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打造一流核心课程、教材、实践项目和师资团队,强化科技教育与人文教育协同,以学生人文底蕴的提升促进科技创新思维的提高,构建高质量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体系。
三是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机制。我们将实施基础学科与交叉学科突破计划,提升基础研究的组织化程度,把重大任务作为科教融汇的“发动机”,引领学科交叉融合,推动产出更多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特别是将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通过长周期稳定支持、长周期评价,引导支持一批具有家国情怀、创新能力突出的高校青年教师,开展高水平自由探索,挑战科学“无人区”。我们将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打造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加快布局建设高等研究院,推动高校和企业“双向奔赴”,促进高校科研成果高水平创造、高效率转化,不断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问答二
光明日报记者:
目前,群众对“上好学”的需要越来越高,请问如何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缩小教育的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差距,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教育部部长 怀进鹏:
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2895个县级行政单位全部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教育普及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其中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达到了世界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下一步,我们将把高质量发展作为各级各类教育的生命线,把促进公平融入到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各方面各环节,推动实现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根本性转变。重点深化“四大类”改革:
一是在资源配置上,突出扩优提质,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我们将针对学龄人口峰谷变化做好前瞻性布局,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深化集团化办学和城乡结对帮扶,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让群众认可的“好学校”越来越多。
二是在教育教学上,突出学生为本,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我们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思政课的针对性和吸引力,加强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审美能力和劳动习惯,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持续推进“双减”改革,全面提升课堂教学水平,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强化核心素养培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完善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关爱体系,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的良好环境。
三是在保障机制上,突出尊师重教,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我们将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深入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依托“双一流”高校扩大高水平中小学教师培养规模。推进优秀中小学校长、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完善保障激励机制,支持教师下得去、教得好、发挥带动引领作用。
四是在新路径开辟上,突出数字赋能,发挥智慧教育新优势。教育数字化是缩小教育差距、提高教育质量的一种有效途径。我们将深入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建强用好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广泛共享。大力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打造中国版人工智能教育大模型,探索大规模因材施教、创新性与个性化教学,更好满足群众“上好学”的需要。
来源:微言教育
政策文件: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