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2023
    · 2022
    · 2021
    · 2020
    · 2019

依申请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临夏州教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临夏州教育局(https://jyj.linxia.gov.cn/)及州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

领导成员简历、机构设置、工作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临夏州教育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临夏州教育发展的规划、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实施情况;

全州教育年度统计报表;

教育行政许可的设定、调整和取消情况,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审批时限以及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准予许可的决定等;

全州教育招生、考试、收费、资助等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政策;

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政策及考试通知;

全州性教育表彰奖励的有关情况;

全州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每条政府信息包括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文件编号等内容。

(二)公开方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s://www.linxia.gov.cn),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信息公开专栏“振兴临夏教育”“全面改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营养改善计划”栏目内

2.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jyj.linxia.gov.cn);

3.“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4.其他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临夏州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临夏州教育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临夏州教育信息网网站(http://jyj.linxia.gov.cn/)及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开设临夏州教育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临夏州-教育局教育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或临夏回族自治州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栏目指引,查找临夏州教育局主动公开的教育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教育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教育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临夏州教育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临夏州教育局办公室自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机构:临夏州教育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临夏回族自治州大西关路4号
  联系电话:0930-6214328,传真号码: 0930-6224951

申请网站:https://jyj.linxia.gov.cn/

电子信箱:lx4328@163.com
  邮政编码:   731100
  (二)提出申请  

向临夏州教育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教育信息的申请人,可在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s://jyj.linxia.gov.cn/jyj/xxgk/ysqgk/ZXSQ/index.html  复制有效 ,在线提出申请。

1.申请人提出的教育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教育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教育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教育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教育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教育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临夏州教育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后提交。
  3.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情况复杂的,经临夏州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的成本费。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

临夏州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机构申请表).doc
       临夏州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申请表).doc

州政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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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明确我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办学要求,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及办学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要求机构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包括举办者、场地、设施、师资等,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办学许可证。

二是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要求机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章程,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并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开展培训活动。

三是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资金管理。要求机构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注册资金达到规定要求,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是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组织机构。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

五是强化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全面监管、联合检查,开展年检,做好评估,推行白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体系。

三、后续措施和展望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通过定期检查、评估和公示等方式,加强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办学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推动信息化建设。鼓励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通过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文件链接:临夏州教育局 临夏州民政局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临夏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夏州贯彻落实<甘肃省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三张清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三张清单”》(以下简称《三张清单》)工作要求,切实提高临夏职业教育的质量、适应性和吸引力,结合临夏实际,特起草了《临夏州贯彻落实<甘肃省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三张清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过程经历了前期学习研究、起草撰写、会议讨论、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等环节,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向各县市人民政府,15个相关州直单位征求了意见建议(共收到23条无修改意见),经州司法局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证明,并完成公平性竞争审查后形成了审议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及措施、组织实施4个部分。主要任务对照省委省政府的《三张清单》结合临夏实际作了修改,具体如下:

一是对指导思想方面和总体目标部分了增补。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对职业教育重视程度及发展规划为指引,坚持职业教育以服务人的全面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总体目标。

二是对主要任务及措施内容进行了修改。在省上《三张清单》大框架下,立足州情,围绕全州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人才需求、产业发展和政策支持,提出了44项具体措施。在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人才需求清单方面,聚焦职业教育领域自身发展、重点产业发展、科教融汇发展三个方面的人才需求,测算了未来3年的人才需求数量,提出培养职业院校名校长、“双师型”教师、职教名匠、产业导师、创业导师、优秀企业家、能工巧匠、技术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12000多人的需求清单,明确了清单的主要措施和责任部门。在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产业发展清单方面,从支撑产业高效发展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两个方面,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对接重点产业实施人才分类培养,对接特色产业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的适配性。在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政策支持清单方面,围绕临夏现代职教体系建设、提升办学能力、加强教师队伍、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支持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等五个方面,制定政策支持清单,进一步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是贯彻落实省上工作要求的具体实施措施。为真正让省上《三张清单》在临夏落实落地,通过开展“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立组织协调推进机制、强化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四方面的工作,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扎实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

文件链接:临夏州贯彻落实甘肃省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三张清单”的实施方案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负责人就《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了《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负责人就《改革方案》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改革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是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大计,要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高等教育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以及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高低,首先体现在学科专业的结构和质量上。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学科专业设置工作,强调要优化同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教育结构、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结构。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深入推进,目前全国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布点总数6.6万个,较2012年新增1.7万个、撤销和停招了近1万个专业点,每年调整幅度将近5%,专业动态调整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推进了一场数量足够多、力度足够大、频度足够高的专业结构改革。

2022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9.6%,进入了普及化深入发展的阶段。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普及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必须推动从规模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学科专业是人才培养的基础平台,是开展有组织培养、构建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的四梁八柱。面向普及化背景下的多样化、个性化发展需求,需要进一步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完善质量保障机制,推进质量文化建设,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服务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在这一背景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走好人才自主培养之路”的要求,把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与培养一流人才方阵、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并结合落实国务院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从学科专业体系改革进一步落到完善学科专业设置管理机制上,研制了《改革方案》。

2.当前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的着力点是什么?

答:学科专业是高等教育体系的核心支柱。完善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工作,必须统筹结构和质量,从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举措等方面推进创新。一要强化分类发展办学理念。紧扣少数高校在学科专业设置布局时缺乏科学审慎规划、片面追求“大而全”,热衷于设置投入少、容易开办的专业等问题,引导高校在不同赛道上办出水平。二要优化上下联动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落实国家调控、省级统筹、高校自律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地方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和对新设学科专业的评估检查。三要推动人才供需动态平衡。将学科专业调整与人才需求联动起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人才需求预测预警系统,提高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3.《改革方案》在总体思路原则上是如何考虑的?

答:《改革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强调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引导高校分类发展、特色发展,走好人才自主培养之路,提出了三条原则。一是服务国家发展,强调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想国家之所想、急国家之所急、应国家之所需,建好建强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二是突出优势特色,强调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为引领,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做强优势学科专业,做优特色学科专业,形成一大批特色优势学科专业集群和高水平人才自主培养体系。三是强化协同联动,强调教育系统与行业部门协同联动,实现学科专业与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相互匹配、相互促进。

4.《改革方案》提出了哪些工作目标?

答:《改革方案》明确了到2025年的相对量化的近期目标和到2035年的远景目标。

近期目标上,重点围绕形成特色优势学科专业集群,实现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优化调整高校20%左右学科专业布点,新设一批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学科专业,淘汰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学科专业,基础学科特别是理科和基础医科本科专业点占比进一步提高。建设一批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建成一批专业特色学院。

远景目标上,通过深入推进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更加协调、特色更加彰显、优化调整机制更加完善,形成高水平人才自主培养体系,有力支撑建设一流人才方阵、构建一流大学体系,实现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建成高等教育强国。

5.《改革方案》提出哪些具体举措?

答:《改革方案》聚焦人才培养,针对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的三大主体,围绕学校层面怎么规划设置、省级层面怎么统筹管理、国家层面怎么宏观调控,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改革措施。

一是改进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建设工作。《改革方案》提出了8条任务措施,明确要求高校要加强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一流学科建设,加强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和基础学科专业建设,完善学科专业建设质量保障机制,定期开展学科专业自评,健全年度报告制度等。

二是强化省级学科专业建设统筹和管理。《改革方案》提出了加强学科专业设置统筹、严格学科专业检查评价、开展人才需求和使用情况评价等3条任务措施。明确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综合应用规划、资源配置等措施,落实新设学科专业检查机制,及时公布本地优先发展和暂缓发展的学科专业名单,促进所属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更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明确省级有关行业部门要适时发布区域重点产业和行业人才需求。

三是优化学科专业国家宏观调控机制。《改革方案》提出了切实发挥学科专业目录指导作用、完善学科专业管理制度、加强学科专业标准建设和应用、强化示范引领、实施“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加强专业学院建设、健全学科专业调整与人才需求联动机制、“一校一案”狠抓落实等8条政策措施。明确实施新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定期编制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修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探索建立专业预调整制度等。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有关行业部门要建立人才需求数据库,将学科专业调整与人才需求联动起来。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为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双减”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以来,各地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强力统筹推进,各项重要任务措施先后落实,取得了阶段性工作进展。学科类培训机构得以压减治理的同时,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问题凸显,一些机构资质欠缺、质量难以保证;一些机构过度营销、抢占市场,无端制造焦虑;一些机构过于牟利、趁机抬价,扰乱了行业发展秩序;这些情况侵害了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对此,人民群众意见很大。因此,在坚决巩固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果的同时,必须注重同步规范非学科类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期待,使非学科类培训尽快回归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定位上来,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2.关于非学科类培训治理已经有了哪些实践和探索?

答:中央《“双减”意见》既包括学科类培训治理,也包括非学科类培训治理。前一阶段在以学科类培训治理为重点开展全面深入治理的同时,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同步部署了非学科类培训治理,为下一步治理奠定了基础。

在中央层面,一是各部门协同发力。教育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研判形势、发布公告、部署排查,明确有关政策要求,加强行业引导。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出台专项管理文件,加强行业管理。二是加强价格管理。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价格公平问题,寒暑假期间作出专门部署,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收费专项排查整治,严肃查处恶意涨价行为。会同国家发改委加强价格监测,在北京、上海等10个城市持续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服务市场价格监测,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三是加强内容及人员管理。先后印发培训材料、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均对非学科类机构进行了同步排查整治。四是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率68家非学科类机构发出联合倡议,号召非学科类机构坚持公益属性,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加强行业自律。

在地方层面,一是明确管理部门。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明确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培训机构的相应主管部门。二是出台行业标准。在明确主管部门的基础上,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三是持续查处违规行为。针对各类违规行为,各地各部门不断创新和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学科类培训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了非学科类培训行业秩序的总体稳定。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非学科类培训的治理还是初步的,市场上现有的文体、科技等培训大小约一百多种,涉及多个行业部门,亟待进一步规范,需要一个系统的文件来部署指导下一步改革。

3.《意见》经历了怎样的研制过程?

答:非学科类培训的治理涉及面很广,教育部及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在《意见》研制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认真总结各地经验做法,深入研究现行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凝聚共识、集思广益。一是开展政策论证。教育部等部门认真研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规范非学科类培训的建议提案,多次召集有关专家听取意见建议,并成立专门工作团队就相关政策进行论证。二是开展大规模调研。委托专业机构,对京沪广深4个一线城市及浙江、河南、四川等东中西部7个省区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大规模调查,梳理了非学科类培训目前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寻找对策。三是形成文件初稿。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根据中央《“双减”意见》要求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坚持依法治理、问题导向、重在规范、强化引导,总结提炼各地有效做法,起草形成了文件初稿。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在起草过程中及《意见》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广泛征求了中央相关部门、地方教育及相关部门、培训机构代表意见建议,对《意见》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4.规范非学科类培训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意见》并不是要禁止非学科类培训,而是要加快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有几个重要的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服务育人,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的公益属性,提高培训质量,推动其为学生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非学科类培训在标准、价格、安全、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回应群众关切;三是坚持内外联动,统筹校内与校外,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健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监管机制,形成培训机构和服务项目名单及引进费用标准;四是坚持部门协同,健全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高效联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意见》确定了与“双减”工作进度基本一致的非学科类培训治理目标:力争到2023年6月底,各地非学科类培训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到2024年,“双减”三年任务交账时,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效显著,家庭支出负担有效减轻,非学科类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5.《意见》如何解决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资质不全问题?

答:依法经营、执证培训是法治社会对市场主体的基本要求,各地要管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把证照齐全、资质合格作为规范校外培训所需的前提条件。针对一些地方非学科类培训门槛偏低、鱼龙混杂的问题,《意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与学科类培训同样实行“先证后照”制度,须依法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行政许可的层级与学科类培训机构保持一致,线上机构为省级管理,线下机构为县级管理。因非学科类培训种类繁多、专业性强,规定由省级明确的相应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基本设置标准,设定行业准入门槛,保证服务质量水平。

6.《意见》如何解决非学科类培训的质量问题?

答:学生在参加校外非学科类培训过程中的身心健康问题是人民群众关心的首要问题。针对非学科类培训存在的质量参差不齐问题,《意见》要求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素质、认知水平相适应,符合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培训材料要全面落实《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确保培训正确方向。同时,培训机构要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7.《意见》如何解决非学科类培训从业人员缺乏资质的问题?

答: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衡量一个机构是否正规的重要标准。教育部、人社部在2021年9月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即对非学科类培训从业人员作出规定,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规范从业人员资质要求,如体育总局在2021年12月印发的《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中明确,课外体育培训主体的执教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1.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2.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3.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4.体育教师资格证书;5.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6.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与此同时,各省份在出台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中,也对从业人员所需资质作出了细化规定。

针对从业人员资质问题,《意见》除要求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或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外,还规定具体的职业(专业)能力资质标准可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明确,以便各部门、各省细化落实。此外,在目前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正在开展的艺考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中,也将核查从业人员资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将依法清退。

8.《意见》如何解决非学科类培训的价格问题?

答:“物美价廉”是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消费观念。办好人民满意的非学科类培训,必须把确保合理定价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针对一些非学科类培训出现的价格违法违规问题,《意见》要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坚持公益属性,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培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控制调价频率和幅度,并向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通过建立价格调控区间、发布平均培训成本数据等方式,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定价。通过加强价格管理,防止非学科类培训出现价格过快上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降低家长经济负担。

9.《意见》如何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

答:“退费难”“卷钱跑路”是人民群众最为痛心疾首的商家无良行为。各地主管部门必须站稳人民立场,充分考虑到人民群众在“退费难”“卷钱跑路”中所处的“弱势”位置,刚性约束机构,强拳出击,坚决予以防范治理。要解决“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关键是要把培训预收费管住。《意见》要求培训机构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这样就可以极大程度地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问题。同时,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改变校外培训“先收费后培训”的运营习惯。

关于培训机构的收费时长或金额,此前已有文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要求,线上机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这些政策要求均在《意见》中得以重申。

同时,在一次性收费的金额方面,参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单张记名单用途预付卡(预付凭证)限额5000元的规定,综合考虑家长支付能力、机构运营成本、资金安全风险,《意见》新增了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防止一次性收费过多增加资金风险和家长负担,最大限度避免隐患发生,维护家长利益。

10.非学科类培训的任务是不是都交给了社会,学校应发挥什么作用?

答:不管是学科类学习还是非学科类学习,学校始终是教育教学的主阵地,校外培训的定位始终是有益补充。因此,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创造条件,不断强化学校育人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意见》明确要统筹校内与校外,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坚持减轻负担与提质增效并重,增加非学科类学习供给,加强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配备补充,着力解决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性矛盾,开齐开足上好音体美课程,加快构建“双减”背景下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同时,《意见》对规范教育部门及学校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作出具体要求,推动在校内以较低价格满足学生和家长需求。

11.如何缓解体育、艺术纳入中考科目造成学生和家长培训焦虑的问题?

答:各地中考安排体育、艺术等科目,旨在引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非为了竞争选拔。一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刻意对体育、艺术纳入中考政策大力宣传曲解,制造焦虑,使学生家长被迫裹挟其中,被动参加校外培训并增加负担。为此,《意见》从根源问题上着手,要求改进体育、艺术中考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切实加强过程性考核,逐步实现考试成绩等级呈现,注重对学生运动习惯和艺术素养的培养,坚决杜绝将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12.《意见》印发后,如何尽快让社会看到成效?

答:一是要靠压紧压实责任。各地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将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压紧压实责任。要充分发挥各级“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坚持统筹部署、分工协作、联合行动,加强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全国“双减”工作试点城市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敢于先行先试,探索有益经验。二是依靠部门分工协作。非学科类培训种类繁多、专业性强,必须依靠部门合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与相关部门对非学科类培训共同加强日常监管,并指导学校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三是强化督导宣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加强对各地政府的督导考核力度,定期对各地规范非学科类培训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教育部将与相关部门适时开展明查暗访,加强针对性指导。各地也要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解读,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推广,为《意见》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临夏州“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解读

一、编制起草依据

依据国家“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及2035现代化远景目标、《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甘肃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临夏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州委州政府《关于振兴教育事业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不断推动临夏教育快速发展,实现教育强州、人才强州的远景目标,更好地服务临夏经济社会发展,立足临夏教育事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二、主要内容

临夏州“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主要内容有四章。

第一章是发展基础和形势挑战。主要包括发展基础、形势挑战,从党的领导全面加强、立德树人有效落实、教育脱贫成效显著、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改革纵深推进、师资队伍持续强化、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合作交流广泛深入等8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概括总结,并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第二章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思路及主要目标。从编制规划遵循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对未来五年临夏州教育事业发展进行总体谋划布局,提出了奋斗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指标。到2025年底,全州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大幅提升。全州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创建一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职普大体相当,各县市达到每10万人建成一所高中的要求,本科一批上线率力争到达30%以上,本科二批上线率力争达到70%以上。推进“技能甘肃”落地见效,逐步构建起“一县一校一中心”格局,实现州委“不让一个两后生没有一技之长流向社会”的要求。全州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幼儿园、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普通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9%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高等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达到20%以上,幼儿园师生比达到1:20、小学师生比达到1:16、初中师生比达到1:11、普通高中师生比达到1:10,形成一支符合教育现代化要求的教师队伍。

第三章是主要任务。根据制定的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提出未来五年要具体实施的主要工作任务,从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优化各类教育,创新教育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激发教师发展活力、统筹布局推进,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信息化水平,赋能教育智慧发展、加强合作交流,借鉴成功经验、着力提高质量,促进内涵发展、推进学校文化建设,增强核心竞争力、实施“十大重点项目”等9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论述,通过五年努力,力争全面完成各项规划指标和工作任务。

第四章是保障措施。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确保总体目标和各项指标全面高质量完成,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依法治教、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强化督导教研、营造良好氛围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成立临夏州“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规划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征求意见情况

为科学修订临夏州教育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州教育局自2021年上半年规划初稿编制完成后,先后多次征求了省教育厅和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信局、州文旅局、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州直部门,各县市教育局及州直学校的意见建议,并在规划中进行了采纳和修改。

为进一步做好规划修订工作,州上邀请省内外五位教育专家(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王玉国,甘肃省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原兰州市教育局局长、特级教师何泳忠,兰州大学城市规划设计院院长、教授陈怀录,兰州市教科所党委书记、中学高级教师魏子钧,兰州市西北中学党总支书记、中学高级教师瞿利业)赴我州具有代表性的临夏市、广河县、东乡县利用三天时间进行实地调研,对临夏州“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建议。最后在临夏市召开了临夏州“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评审会,州委分管领导、州政府分管领导,各县市党委分管领导、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各县市教育局局长、州教育局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根据评审会和专家意见并对照《甘肃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州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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