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2023
    · 2022
    · 2021
    · 2020
    · 2019

依申请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临夏州教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临夏州教育局(https://jyj.linxia.gov.cn/)及州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

领导成员简历、机构设置、工作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临夏州教育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临夏州教育发展的规划、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实施情况;

全州教育年度统计报表;

教育行政许可的设定、调整和取消情况,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审批时限以及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准予许可的决定等;

全州教育招生、考试、收费、资助等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政策;

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政策及考试通知;

全州性教育表彰奖励的有关情况;

全州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每条政府信息包括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文件编号等内容。

(二)公开方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s://www.linxia.gov.cn),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信息公开专栏“振兴临夏教育”“全面改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营养改善计划”栏目内

2.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jyj.linxia.gov.cn);

3.“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4.其他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临夏州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临夏州教育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临夏州教育信息网网站(http://jyj.linxia.gov.cn/)及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开设临夏州教育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临夏州-教育局教育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或临夏回族自治州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栏目指引,查找临夏州教育局主动公开的教育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教育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教育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临夏州教育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临夏州教育局办公室自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机构:临夏州教育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临夏回族自治州大西关路4号
  联系电话:0930-6214328,传真号码: 0930-6224951

申请网站:https://jyj.linxia.gov.cn/

电子信箱:lx4328@163.com
  邮政编码:   731100
  (二)提出申请  

向临夏州教育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教育信息的申请人,可在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s://jyj.linxia.gov.cn/jyj/xxgk/ysqgk/ZXSQ/index.html  复制有效 ,在线提出申请。

1.申请人提出的教育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教育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教育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教育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教育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教育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临夏州教育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后提交。
  3.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情况复杂的,经临夏州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的成本费。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

临夏州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机构申请表).doc
       临夏州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申请表).doc

州政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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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上海市人才工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有关要求,2024年继续围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对人才的需求,招募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服务工作。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开发服务岗位。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部署,招募计划向脱贫地区、东北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等倾斜,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行计划单列。紧贴基层需要,着重开发基层事业发展急需紧缺岗位,拓展乡村建设助理、农技推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林草生态保护修复、医疗卫生等服务岗位。岗位设置突出基层导向,“三支一扶”人员一般安排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招募“三支一扶”人员34430名,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和服务期满人员就业情况适当扩大招募规模,2023年服务期满人员当年底就业率低于90%的省份原则上不得扩招。

二、严格规范招募选拔。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组织招募选拔工作,多渠道公开发布招募公告。合理设置招募条件,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专业要求,降低开考比例,提高本地户籍毕业生比例。优先招募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支医岗位向已参加规范化培训医学专业毕业生倾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完善招募选拔制度,保障考试安全,坚决杜绝不正之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8月底前完成招募选拔工作,9月初新招募人员上岗服务。

三、大力加强教育培训。深入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健全贯穿全服务周期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岗前、在岗和离岗前培训,大力提升“三支一扶”人员能力素质。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专项培训8000人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专项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将“千万工程”经验、枫桥经验等工作方法纳入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实用性。积极协调教育、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草原等部门,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相应行业人才培训范围,提升其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水平。严肃培训纪律,严格培训过程管理,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公款旅游,确保培训实效。

四、强化岗位实践锻炼。建立健全导师制、传帮带等培养制度,落实基层服务单位主体责任,促进“三支一扶”人员立足岗位历练成长。择优推荐担任基层单位团委副书记、河(湖、林)长助理、农业技术服务站(所)长助理、林场(站)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鼓励参与基层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任务,在推动基层研究解决发展实际问题中锻炼成长。支持选派到对应上级单位进行累计不超过1个月的跟班学习或研修培训。鼓励“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五、认真落实服务保障和日常管理举措。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确保“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达到政策标准并按月足额发放,落实一次性安家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政策框架内结合实际缴纳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办理补充医疗和商业保险等。指导基层服务单位优化工作生活保障,提供食宿、交通等便利。健全考核奖励机制,组织做好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参照当地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加强“三支一扶”人员日常管理,加强安全教育,经常性开展在岗情况抽查和履职情况检查,不得借调“三支一扶”人员到上级单位或其他部门帮助工作。“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原则上不再续聘,对因岗位招募困难且基层确有需要而续聘服务期满人员的基层服务单位不再派遣新的人员。多渠道搭建“三支一扶”人员交流平台,定期开展走访座谈、节日慰问等活动,加强关心关爱,激励其更好服务基层。

六、全力做好服务期满人员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服务期满流动政策,畅通基层服务单位留用渠道,多措并举促进“三支一扶”人员扎根基层成长成才。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省市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升学深造等支持政策。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在“组团式”支援的西藏县级人民医院和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可探索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本地及周边区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医师资格的支医人员。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活动,鼓励国有企业基层单位优先招聘服务期满人员。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人员纳入创业引领行动等项目,并按规定落实信息服务、创业培训、技术指导、项目配套、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对长期未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提供针对性的就业帮扶。健全服务期满人员跟踪培养机制,推动将留乡创业就业且带动能力强、作用发挥大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纳入当地引进人才目录,落实人才有关扶持政策。

七、规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严格财经纪律,从严管理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强绩效管理和运行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落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1〕96号)及补充通知相关规定,据实申请结算2023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提出2024年度预算申请,并于6月15日前联合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自2024年起,实际招募到岗人数大于中央财政下达计划数的省份,对新招募人员按中央财政计划内人员和中央财政计划外人员区分管理,中央财政计划内人员要在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落实到具体招募人员。

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完善政策举措,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原则上地市级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实施地方性“三支一扶”计划,确保项目统一性、协调性和权威性。加大对西藏、新疆、四省涉藏州县“三支一扶”工作支持力度,对口支援省市要积极配合受援地开展项目宣传、人员招募等工作,主动为受援地在岗“三支一扶”人员提供培养培训资源。加强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及时采集信息、上报数据和更新服务状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良好社会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5月11日


政策文件解读: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解读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教基〔2024〕6号

各市(州)教育局,兰州新区教体局、厅直学校:

现将《甘肃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教育厅

2024年4月30日

甘肃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精神, 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全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 “掐尖招生”等现象,严 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时间安排

2024年4月至9月底开展全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三、重点任务

(一)确保学位资源供需平衡。各地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认真做好各学段起始年级学位供给情况的监测,学位资源短缺的地区要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 综合运用新建改扩建、盘活挖潜存量资源等方式,多措并举、全力以赴挖潜优质教育资源,持续扩充优质公办学位,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二)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 求,全面排查本地区已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内容,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 义务教育要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 区,切实保障公平入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鼓励各地实施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 子女、陇原人才子女、进藏干部子女、消防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各地要按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机制,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重点整治和严肃查处对中小学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行为、与招生入学有关的乱收费行为、公民办学校混合招生和混合编班、中小学违规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国际班等行为。整治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传播虚假招生信息、违规组织招生、扰乱招生秩序等其他违规招生问题。

(四)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大的政策改革调整要提前召开必要的听证会、咨询会或吹风会,做到让老百姓“早知道”,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主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五)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确定榆中县、金川区、白银区、清水县、天祝县、高台县、崇信县、金塔县、镇原县、两当县、永靖县、迭部县12个县区试点使用“甘肃智慧教育平台中小学入学招生系统”,市县现有招生平台要持续完善平台功能,优化工作流程,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不断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推动逐步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缴费信息等入学信息集成办理,实现公安、人社、自然资源等部门政务数据自动比对审核,加快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要求。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地各校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切实精简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认真做好留守儿 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

四、工作要求

( 一 )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群众关 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行动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事项。省教育厅成立由基教处、学生处、监管处等有关处室、基础教育专家等组成的工作组,加强对各地招生入学工作全过程监管和工作指 导。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加强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实施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实效。

(二)细化工作安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抓紧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开展全面排查,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并部署年度招生工作,开展招生行为全过程检查,按照实施方案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附件1),建立工作台账。

5月8日下午5点前报送《实施方案》和《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汇总表》 (附件2)。10月15日前,全面总结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总结材料。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 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宣传推广招生工作典型经验。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

(四)强化督导问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招生入学全过程监管,加强对招生期间问题频发、舆情较多地区和热点学校的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抽查,对违规招生行为要登记汇总(附件3),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要在做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提前公示本地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全面落实属地招生和 “公民同招”政策要求。推进优质高中扩容提质和集团化办学, 鼓励有条件的公办普通高中增加招生计划,确保2024年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比例不低于当年九年级毕业生人数的70%。完善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招生政策,更好促 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

联系人:董永福  0931-8283115  18919172817

邮  箱:sjytjjyc@163.com


附件:1.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

      2.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汇总表

      3.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违规招生行为查处登记表

政策解读:甘肃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思政课”的重要指示  批示和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等 十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等八部门关于公布“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名单的  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政课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立 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充分调动全社会 力量和资源,建设“大课堂”、搭建“大平台”、建好“大师资”、 设立“大基地”、推出“大资源”、做优“大品牌”,力争通过3 年时间,推动思政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深度融合,推动各类课程 与思政课同向同行,不断增强思政课的吸引力和针对性,教育引 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坚定“四个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争当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任务措施

任务1:建构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教育教学自主知识体

落实措施: 鼓励支持各高校设立校级课题,发挥高校马克思 主义学院和广大思政课教师作用,开展系统化学理化和分领域分专题的研究阐释。省委教育工委成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概论”课分教指委,指导全省高校在本专科生中开设 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实际,重点围绕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 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以及“四史”、 宪法法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设定课程模块,开设选择性必修 课程。各中小学要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 生读本》。支持各高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研究,开展专题理论研讨、集体备课等系列活动,切实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入全面贯穿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知识体系。

责任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各市(州)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各高校党委

任务2:丰富拓展课堂教学内容

落实措施: 各地各校在严格按照《中宣部教育部新时代学校 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规定的课程、学时、学分、 教材开齐开足思政课程的基础上,围绕新时代的伟大实践,充分挖掘文化、校史等资源,积极建设实用性强、特色鲜明的思政课 教学资源库,将伟大建党精神、抗疫精神、科学家精神、载人航天精神等伟大精神、生动鲜活的实践成就和英雄模范的先进事迹等引入课堂,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和历史融入各学段各门思政课。

责任单位: 各市(州)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各高校党委

任务3:创新课堂教学方法

落实措施:各地各校要注重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积极运用小组研学、情景展示、课题研讨、课堂辩论等方式,综合运用慕课、云课堂等新技术手段组织课堂教学,积极建设思政课智慧课堂, 组织课堂实践,总结推广课程实践的典型案例。鼓励有条件的高 校以新入职思政课教师、思政课后备人才专项研究生、优秀本科生为来源,为思政课配备助教,结合自身特点探索多元化的助教 团队建设管理模式,协助开展教学组织、课后答疑等工作。各高校要积极推动思政课考试模式改革,更加突出育人成效。

责任单位: 各市(州)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各高校党委

任务4:优化教学评价体系

落实措施: 充分发挥思政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家组织作 用,研究制定“甘肃省思政课教学评价及工作体系”,开展全省 思政课教学质量大调研大督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高校聘请思 政课退休教师担任教学督导员和青年教师的成长导师。各高校要 建立校领导、教学督导、马克思主义学院班子成员、思政课教师 和学生参加的多维度综合教学评价工作体系,重视教学过程评 价,增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在评价体系中的权重。用好思政课 教学评价结果,作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班子成员考核的重要指 标,作为思政课教师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评奖评优等的基本依据。

责任单位: 省委教育工委、各高校党委

任务5:构建实践教学工作体系

落实措施: 各高校要建立校党委统一领导,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学部)积极协调,教务处、宣传部、学工部、团委等职能部 门密切配合的思政课实践教学工作体系。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部)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积极整合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队伍,共同参与组织指导思政课实践教学。要将思政 课教师和辅导员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活动、指导学生理论社团等纳 入教学工作量。中小学要加强党组织对学校思政课的统一领导,落实党组织书记、校长牵头抓思政课机制。

责任单位: 各市(州)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各高校党委

任务6:落实思政课实践教学学时学分

落实措施: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本科2个学分、专科1个学 分用于思政课实践教学的要求,中小学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课时 用于学生社会实践体验活动,要精心设计实践教学大纲和教学方 案,坚决避免实践教学娱乐化、形式化、表面化。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开设专门的实践教学课。

责任单位: 各市(州)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各高校党委

任务7:组织开展多样化的实践教学

落实措施: 省委教育工委将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要求,积极组  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领航计划、中  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小  我融入大我,青春献给祖国”主题社会实践、大学生“三下乡” 社会实践、“技能成才,强国有我”主题教育等活动;组织“全  省思政课优秀实践案例”评选活动;在甘肃省思政专项课题中设  置实践教学研究类别,加强对思政课实践教学的研究,支持教学  成果产出。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看电影学党史”“追  寻红色足迹,逐梦砥砺前行”红色经典诵读比赛、“南梁精神进  校园”“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新时代好少年”“童心向党”“红领巾心向党”等主题活动和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作文大赛、书画、手抄报展览等活动。各高校要紧扣思政课实践教学目标和要求,利 用志愿服务、理论宣讲、社会调研等实践活动,开展实践教学,推动实践教学规范化。

责任单位: 省委教育工委、各市(州)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各高校党委

任务8:建好用好实践教学基地

落实措施:省级相关部门结合各行业特色建立首批“甘肃省 ‘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附件1)。各基地要积极创造条件, 与各地教育部门、学校建立工作机制,协同完成好实践教学任务。 各地各校要用好教育部等八部门首批“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 和甘肃省“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主动对接联系,开发现场 教学专题,开展实践教学,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 亲和力、针对性。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与基地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加强研究和资源开发。各市(州)、县(区)、各高校也要结合实 际,建设行业特点突出、地域特色鲜明的“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清单,有力有效开展实践教学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网信办、省科 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 省文物局、省乡村振兴局、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各市(州)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各高校党委

任务9:用好全国思政课教研系统大平台

落实措施: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网络集 体备课平台、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甘肃智慧教育平台等提供的各类优质教学资源提升思政课教学质量。全省大中小学思政课建设指导委员会要积极与全国高校思政课教研系统和国家智 慧教育平台对接,推送体现甘肃思政课教学特色和水平的教学资源、案例、重难点问题、示范课程和教学素材。

责任单位: 省委教育工委、各市(州)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各高校党委

任务10:建强建优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

落实措施: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配备建强高校专职思 政课教师、辅导员队伍。实施全省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后备人才 培育计划,着力培养一批省内乃至全国范围内有重要影响的高校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各地要统筹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强化 专职思政课教师配备,制定具体补充计划,力争到2025年小学 专职教师配备比例达到70%以上,初高中配齐专职教师。严格新 任思政课教师招聘条件,中小学新进专职思政课教师必须取得思 政课教师资格。建设专兼结合的思政课师资队伍,省上建立并定 期更新公布“甘肃省思政课兼职教师名单”(附件2),各地各校 都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思政课兼职教师队伍,积极推动党政领 导、科学家、老同志、先进模范、英雄人物等担任思政课兼职教 师,定期讲思政课或作专题报告。鼓励各地各校建设思政课名师工作室和辅导员名师工作室。

责任单位: 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网信办、省文明办、省科学 技术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物局、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各市(州)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各高校党委

任务11:提升队伍综合能力

落实措施: 各高校要制定思政课教师培训计划,落实思政课教师3年一轮的培训要求。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建立中小学 思政课教师轮训制度,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校马克思 主义学院、研修基地、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每3年对中 小学思政课教师至少进行一次不少于5日的集中脱产培训;健全 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校外实践教育制度,思政课教师每年参加实践 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其中参加外县(区、市)实践教育活动至 少1次。省上将依托大中小学思政课教指委常态化组织开展“甘 肃省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学展示活动”,促进提升思政课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各市(州)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各高校党委

任务12:分层分类开展“大思政课”综合改革试点

落实措施:全省将建设“大思政课”综合改革试验区,着力建设3个省级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共同体和15个工作联盟,建设一批“大思政课”综合改革示范校(点、基地),打磨一批  思政“金课”,打造一批名师工作室,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  的思政领军师资。鼓励支持各地各校和各实践教学基地围绕“实   践教学、教师队伍建设、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教学方法改革” 等“大思政课”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综合试点,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责任单位: 省委教育工委、各市(州)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各高校党委

任务13:全面推进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

落实措施:按照“各门课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的要求, 全面推动所有课程都担负起育人责任,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构建 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贯彻落实《甘肃省教育厅深入推 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方案》,指导各校用好教育部普通本科 专业类课程思政教学指南、课程思政系列共享资源库等资源,组 织开展高校教师课程思政教学能力培训,推动课程思政资源库建 设,持续开展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建成一批课程思政示范高 校,推出一批课程思政示范专业和课程,选树一批课程思政教学 名师和团队,建设一批高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立项一 批课程思政建设研究项目。加强中小学学科德育建设,挖掘各门课程的育人资源,形成协同育人格局。

责任单位: 省委教育工委、各市(州)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各高校党委

任务14:扎实开展日常思政教育活动

落实措施: 全省大中小学党委(组织)书记、校长要利用开  学典礼、毕业典礼等重要场合讲授“思政大课”。各级各类学校  要通过“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从小学党史永远跟党走” “学雷锋学模范”“开学第一课”等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新  时代先进人物进校园、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红色基因传承、高  雅艺术进校园、论坛讲坛、讲座报告会等平台载体和活动,组织  开展专题“思政大课”。要充分利用重大节庆日、重要纪念日等  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感染力强的教育活动,加  强升旗、入党、入团、入队等仪式教育,不断创新思政和德育活动载体。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引导家长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更加重视学生品德教育和良好习惯养成,培养和谐的亲子关 系;统筹利用社会资源,强化实践育人;深入开展学生心理健康 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向上的心理品质。组织开展校园 文化育人主题活动,每年5月份(第二周)开展校园文化月(周) 活动,高校、中职学校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月活动,普通高中、中 小学组织开展校园文化周活动,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开展丰 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打造标志性引领性项目品牌,以文化人、以文育人。责任单位: 省委教育工委、各市(州)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各高校党委

三、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要做好“大 思政课”建设的谋划、指导和督促落实工作,省委文明办、省科 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 物局、省乡村振兴局、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要加强对 实践基地和思政课兼职教师的指导,切实发挥好基地的育人功能。

(二)强化经费保障。本科院校要落实按在校本硕博全部学 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40元,专科院校每生每年不低于30元的 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思政课教师的学术交流、实践研修等,参 照学生专业实训(实习)标准新设立思政课实践教学专项经费, 并逐步加大支持力度。中小学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 排专门经费用于支持思政课教师进行学术交流、专业发展、实践研修、宣传表彰等。

(三)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各校要把“大思政课”建设工程 作为推动思政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基地资源、队伍建设、 条件保障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落实。各市(州)、县(区)、 各高校也要结合行业和地域特点,制定“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 地清单和思政课兼职教师名单。各地各校要将“大思政课”建设 列入督查检查工作内容,逐项督促落实。要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和项目等纳入“大思政课”建设整体布局。省委教育工委将会同 相关部门通过定期调度、重点抽查、全面检查的方式推动相关工作全面落地见效。

(四)突出育人实效。各地各校要理直气壮办好思政课,切 实发挥思政课立德树人关键课程作用。要把“大思政”建设工程 作为推动思政课改革创新的重要抓手,不折不扣落实各项任务举 措,不断增强思政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入脑入心,切实培养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附件: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推进“大思政课” 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政策解读:甘肃省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解读 

12项重点任务,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

《实施意见》配套了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金融+经费+项目+土地”12条“组合式”激励政策。《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地各单位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推进项目任务有序实施。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建立定期会商的沟通交流机制,协同推进重点项目、重点任务,并对重点任务进行省级认定,认定结果抄送联发部门。同时,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近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三张清单”》,以培育建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重点项目为牵引,加快推进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底,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基本完成,职业教育人才供需、产业匹配、政策环境等持续优化,形成国家省市校四级纵向联通、政行企校四方横向融通的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新格局,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对多样化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

《实施意见》明确了12项重点任务。一是构建衔接贯通人才培养体系,实施“3+2”中-高分段衔接、“五年一贯制”贯通和“3+4”中-本分段等模式,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过程性考核评价,严把衔接贯通培养的生源质量关。二是依托省内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开发区(园区),统筹组建市域产教联合体。三是聚焦全省14条重点产业链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搭建人才供需信息平台。四是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开展产品中试、工艺改进、技术研发等服务。五是建设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开发类型多样的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六是建设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和水平。七是建设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科普、竞赛等服务。八是建设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融入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九是推荐产教融合特征明显的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优质教材。十是实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促进学生在真实职业环境中学习应用知识、技术和技能。十一推进职业教育标准资源装备“走出去”。十二是打造具有国际化水平的职业学校。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教育实践基地和实践导师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兰州大学,省教育厅直属有关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国优计划”)相关部署安排,择优选配中小学校作为教育实践基地以及中小学名师骨干作为实践导师,推动高水平高校为中小学培养研究生层次高素质教师。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省教育厅公示后,确定省内70所中小学和141名中小学教师作为我省“国优计划”教育实践基地和实践导师,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国优计划”实践基地要加强自身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创新教育模式和教学方法,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主动发挥名校基地实践带动作用。各实践导师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升教书育人能力;要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发挥名优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引领广大教师争当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国优计划”实践基地的建设和指导,在相关政策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实践基地和实践导师的建设发展情况以及对“国优计划”研究生实践工作的开展实施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甘肃省“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教育实践基地和实践导师名单

甘肃省教育厅

2023年9月22日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甘教师函〔2023〕47号

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省教育厅有关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安排人员到岗

2023-2024学年,我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支教教师于2023年8月27日前到受援学校到岗报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厅直属有关学校要加强支教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分配计划(见附件1),及时安排支教教师按时到岗报到。受援市(州)要督促受援县(市、区)及受援学校做好支教教师到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与派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厅直属有关学校要加强协调沟通,确保支教教师安全、按时到岗工作。

(二)签订协议

选派方、受援方及支教教师本人三方签订工作协议(见附件2)予以明确权责。协议书一式七份,派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派出学校、受援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受援学校、支教教师各持一份。

(三)落实保障措施

支教教师到岗前,受援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支教教师统一购买不低于50万元保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10万元保额意外医疗保险;支教教师到岗后,安排好支教教师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保障条件,按月足额为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各受援市(州)教育局要抓好督导,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四)强化管理工作

1.各受援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派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学校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支教教师和支教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教师〔2018〕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区支教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教师函〔2019〕32号)的有关要求,共同做好支教教师日常考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确保支教工作安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2.支教工作结束后,受援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受援学校按要求如实对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见附件3)。支教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支教教师,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对于选派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基层欢迎的特别优秀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教师奖励的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3.各市(州)教育局选派的支教人员原则上不能变动,若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对于无特殊情况不到岗或不参加支教的人员,将视情取消以后的支教资格并在各类教师评优选先、表彰奖励推荐中予以限制。

4.各受援市县教育、财政部门及受援学校要加强支教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的《“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教厅〔2018〕63号)要求,管理和使用工作经费,确保支教工作经费监管有序、使用规范。支教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支教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五)加大宣传选树力度

各地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及时总结实施经验,深入挖掘选派教师中的优秀典型,宣传支教教师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突出项目对加强受援地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的实施成效,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六)加强工作督导检查

受援市(州)教育局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对支教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支教工作中安全管理不到位、待遇保障不落实、考核评价弄虚作假等各类违规行为,并及时纠正。

二、加强信息审核,按时准确报送

按照教育部要求,支教工作继续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收集选派教师信息,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选派教师跟踪管理服务等工作,加强动态管理。2023年10月15日前,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需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管理”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功能菜单中,填报选派教师花名册、工作总结和2024—2025学年选派支教教师需求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根据实施情况和需求报送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向教育部和财政部申请划拨下一年度专项工作经费。各市(州)教育局要加强审核管理,确保信息按时准确报送,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填报选派教师花名册。支教教师派出学校或者派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功能菜单中按时填报选派教师花名册。支教结束后,派出学校应及时核对并更新支教教师的支教结束时间。

(二)审核选派教师信息。派出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审核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交的选派教师花名册,按时在线提交给省教育厅。

(三)汇总选派教师信息。系统将根据选派教师花名册自动生成选派教师汇总信息,派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在系统中查看选派教师信息汇总表。

(四)预测支教教师需求。受援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时提交2024—2025学年支教教师需求,受援市(州)教育局结合实际进行审核调整后按时在线提交省教育厅。

(五)上报工作总结。各市(州)教育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在系统中填报提交工作总结。

从近两年系统填报情况看,部分市(州)、县(市、区)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填报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影响了全省整体工作。各市(州)教育局要加强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支教教师信息及下一学年需求预测的指导,并认真做好审核上报工作。

三、其他要求

受援市(州)教育局要认真核实支教教师到岗情况,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2023-2024学年支教教师到岗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盖章扫描件报送至省教育厅指定电子邮箱(gssjytjsgzc@163.com)。

附件1:甘肃省2023-2024学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教师分配表

附件2:甘肃省2023-2024学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支教协议书

附件3:甘肃省2023-2024学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支教教师考核表

附件4:甘肃省2023-2024学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教师到岗情况汇总表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