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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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
    · 2020
    · 2019

依申请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我局结合实际编制了《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州教育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本机关的机构简介、法定职责、领导班子分工、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

2.州教育局规范性文件;

3.全州教育发展的规划、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实施情况;

4.州教育局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标准及实施情况;

5.教育行政许可的设定、调整和取消情况,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审批时限以及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准予许可的决定等;

6.全州教育招生、考试、收费、资助等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政策;

7.教师招考、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称评定等政策规定和实施情况;

8.全州性教育表彰奖励的有关情况;

9.全州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jyj.linxia.gov.cn/)和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https://jyj.linxia.gov.cn/jyj/index.html)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公开,同时结合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州教育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

(一)申请方式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甘肃省临夏市西关路132号(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面提出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注:以上途径公民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办公室415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西关路132号;

邮编:731100;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2:30-18:00;

电话:0930-6214328;

传真:0930-6224951。

(三)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双方确认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7)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费用。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附件: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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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温馨提示

为做好2024年下半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确保考生顺利应考,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试时间

10月26日和10月27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二、考试准备

(一)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考生进入考点须接受智能安检门和人工安检,考生除携带考试所用文具外,手机等通讯设备和随身物品暂存在考点指定区域,请考生积极配合。

(二)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和考场位置,并根据安检时长合理安排出行时间。考生凭身份证和网上打印的含考试通知单的《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考前10天,所有考生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ganseea.cn),点击进入“办事大厅”,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栏目下选择“准考证打印”。

三、答题须知

(一)考生入场除必要的文具,如2B铅笔、橡皮、0.5mm黑色签字笔、三角板、圆规等,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电子记事本、涂改液、修正带(胶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二)严禁将手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带入考场,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生领到试卷及答题卡后,应先检查试卷和答题卡的完整性,并在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等。考生必须认真抄写“考生笔迹确认部分”。

(四)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范围内答题,答在试卷和超出答题卡规定范围均视为无效。选择题使用2B铅笔按要求填涂,非选择题用0.5mm黑色签字笔书写(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mm黑色签字笔描清楚)。答题卡上禁止使用涂改液、修正带(胶带),不按规定要求作答者,答卷无效。

(五)判断题答题要求:请考生严格按题干要求进行作答。如判断题在“选择题”部分的,请按题干要求“认为对的请对照题号将选项A涂黑,错误的将选项B涂黑”;如判断题在“非选择题”部分的,请按题干要求在答题卡上写清题号并作答,不得作为选择题进行填涂。

四、考试结束

请考生按考点统一要求,领取个人物品,避免拥挤,有序离开考点。

衷心祝愿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10月21日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兰州新区教体局,厅直有关学校(单位):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管理,全面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7号)安排,特制定《甘肃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教育厅

2024年7月2日

附件:

1.甘肃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

2.甘肃省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

3.基础教育规范管理主要依据清单

        政策解读:《甘肃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

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兰州新区教体局,厅直有关学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五项管理”要求和义务教育、 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中关于办学行为的相关要求,确保 “双减”落地见效,积极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一)规范招生管理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私自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得依据校外机构测试结果进行招生。学校私自与家长、学生签订的录取协议,各 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予认可。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2024年起全面实行属地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初中未毕业学生提前开展高中课程教学,严禁初中学校面向小学未毕业学生提前开展初中课程教学。严禁学校和个人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保证金”“赞助费”等费用。

(二)规范学籍管理

健全完善市级统一的中小学招生录取平台,并与中小学学籍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对平台外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加强中小学学籍系统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格学生跨县(市、区)就学手续办理,加强问题学籍核查处理。中小学不得借读,防止“人籍分离、考籍分离”。

二 、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三)规范课堂教学

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挤占课时、 实行“阴阳课表”,严格按课程标准教学,严禁超前教学、超标教学。健全教学规程,强化教学管理,优化教学方式,提高学生在校学习效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教师不得“拖堂”、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不得对学生在课间时间的正当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学校要丰富课间活动内容,做好安全保障,让学生动起来,让校园充满活力。

(四)规范考试管理

各地要对小学、初中、高中的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加以科学规范,要严控考试次数,严禁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高一高二年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联考;高三年级可结合实际每学期适当安排月考,但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联 考。学校考试命题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不得随意增加考试难度。积极探索以完成本学段国家规定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

(五)规范作业管理

加强作业设计指导,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跨学科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高中要统筹调控作业量和作业时间,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120分钟。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严禁让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禁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布置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六)规范作息时间

保障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睡眠时间。小学上午到校时间不早于8:00,上课时间不早于8:20;中学上午到校时间不早于7:4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高中学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30(寄宿制高中不晚于22: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特殊情况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就寝时间,小学生就寝时间不得晚于21:00,初中生不得晚于22:00,高中生不得晚于22:30。

(七)规范课后管理

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五个严禁”的要求,提高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质量。 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完成作业,使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辅导答疑和学习拓展指导;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等活动,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变相补课。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 价指南》关于“严禁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集中补课或变相补课, 防止学业负担过重”的要求,切实关心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严格控制假期作业总量,有效减轻学生负担。普通高中学校可探索周六和寒暑假一定时段校园面向学生开放,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自主活动学习场地,学生自愿参加,严禁强行要求学生到校,严禁统一组织上课、辅导或考试,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八)规范从教行为

持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及家长信息等。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公正对待学生,体罚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三、 进一步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九)规范进校园活动

严禁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参与各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问卷调查、信息采集、点赞、投票等活动,严禁组织或推荐学生参加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严禁对参加活动设置硬性指标、要求学生家长打卡,并依据参与情况对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严禁要求教师、家长、学生安装使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APP,  给学校下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涨粉”“评比” “推销”等指令性任务。严禁任何商业 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园。所有涉及中小学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比赛、评选等活动,不得设置点赞、投票等类似环节, 不得将浏览量、粉丝量、人气指数等数据作为评选结果参考指标。

(十)规范教辅读物

要严把教辅材料和课外读物进校园“入口关”,坚持自愿购买原则。学生购买省级评议公告目录中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统一代购。评议公告目录外教辅材料,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学校要将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向学生和家长公开,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受捐赠课外读物要明确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并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宣传、推荐和销售任何教辅材料和课外读物。

四、 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十一)规范收费政策

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严禁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或收取回扣。严禁以家委会等名义向学生强制收取班费。

五、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十二)强化责任追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并指导学校履行好规范办学行为主体责任。省教育厅将把群众反映的关于办学行为的问题线索及各地办理情况作为对市(州)、县(市、 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对市(州)、县(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在督导、检查中发现办学行为存在问题且拒不整改的,将逐级约谈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对违反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个人, 取消各级各类评优选先资格,并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建立省、市、县三级通报机制,每年6月底、12月底前自下而上完成逐级通报。

请各市(州)严格遵照执行,加强宣传,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和邮箱。同时,将落实情况于每年6月中旬、12月中旬报送省教育厅。电子邮箱:sjytjjyc@163.com

甘肃省教育厅

2024年1月12日

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补充招募讲学教师到岗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水、平凉、定西、临夏(市、州)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2024-2025学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安排在前期招募银龄讲学教师的基础上,省教育厅根据空岗开展了补充招募工作,依招募程序补充招募讲学教师11名。现就做好2024-2025学年补充招募银龄讲学教师到岗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到岗时间安排。市(州)教育局要督促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0249月20日前与拟聘讲学教师取得联系,安排做好拟聘讲学教师到岗各项工作补充招募的拟聘银龄讲学教师名单见附件120249月23日前到受援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到。

二、工作要求。补充招募的银龄讲学教师一并纳入2024-2025学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各地要按照《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2024-2025学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甘教师函〔2024〕28号)要求,落实好协议签订、保险购置、岗位安排、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待遇保障等各方面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市(州)教育局认真核实补充招募讲学教师到岗情况,于20249月27日前将2024-2025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补充招募讲学教师到岗情况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附件1.甘肃省2024-2025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补充招募拟聘讲学教师名单

    附件2:甘肃省2024-2025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到岗情况汇总表(补充招募)

                                      甘肃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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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庆祝第40个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教师函〔2024〕26 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庆祝第40个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各高等学校,厅 直属各学校:

    2024 年 9 月 10 日是我国第 40 个教师节,今年教师节的主题是: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组织做好2024年教师节宣传庆祝工作,集中展示全省教育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突出展示全省广大教师以 “教育家精神” 为引领,爱国奋进、崇德远志、笃学精业的精神风貌,对于团结凝聚广大教师更好担负起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投身教育强国建设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校要围绕主题,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系列宣传庆祝活动。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现将有关工作通  知如下。

    一、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凝聚奋进力量。各地各校要 将宣传庆祝第40个教师节摆在突出位置,与全省教育系统 “ 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实践年系列活动开展紧密结合,强化组织领导,围绕教师节主题,精心部署安排,开展内涵丰富、形式多样、富有历史纪念意义、师生广泛参与的宣传庆祝活动,全面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生动展示新时代陇原人民教师良好精神风貌,引导广大教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教导,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把 “教育家精神” 内化为教书育人的不竭动力,为推进教育强国建设甘肃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广泛选树宣传,营造尊师风尚。各地各校要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深入挖掘宣传身边可学可做的优秀教师模范典型,让身边的教师典型带动感召更多的教师见贤思齐,强化榜样引领感召。要常态化推进师德师风涵养教育,引导 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涵养高尚师德。要通过表彰会、先进事迹报告会、弘扬教育家精神宣讲会、专题研讨、主题讲座、主题作品征集等多样形式,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和 “ 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大力宣传立德树人先进事迹,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大先生,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全方位弘扬中华民族师道传统,将尊师文化贯穿活动始终,引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关心关爱教师、理解支持教师。加强教师题材文艺精品创作,综合运用影视剧、舞台剧、综艺栏目、网络直播与短视频等社会大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和传播方式讲好教师故事,树立 “大国良师”崇高形象,深化社会大众对教师是 “太阳底下 最崇高的职业”的形象认知,让尊师重教在全社会深入人心、蔚然成风。

    三、优化强师举措,落实惠师政策。各地各校要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推进教育强国建设甘肃实践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扎实推进国优计划、公费师范生教育、师范教育协 同提质计划、强师计划、优师计划、国培计划、特岗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陇原 “ 四名工程”建设、“组团式”教育人才帮扶等系列人才支教、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等工作。加强师范院校建设,支持师范院校和师范类专业聚焦主业,优化教师培养层次和规模。各地要切实保障教师待遇,加大经费统筹筹措力度,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成果,加强乡村教师住房等待遇保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关心教师健康,落实定期安 排教师进行休养的法律规定,保证教师身心健康。开展 “光 荣从教 30 年”教师纪念活动,为从教30年教职工颁发纪念证书,提升职业荣誉感和获得感。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统筹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全面减轻教师负担,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热心从教、精心从教、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坚决打击造谣和污名化教师的行为,依法维护教师权益。

    四、坚持简朴隆重,务实开展活动。各地各校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隆重简朴开展教师节各项活动,力戒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要将教师节有关活动安排及时在本地本校广泛宣传,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寓教于学、寓教于做,让重大节庆的纪念意义入脑入心,让弘扬尊师的风尚入心见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党委和政府报告庆祝教师节的重大活动安排,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吸引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人民群众关注支持,使活动成为极大激发教师奋进热情、充分弘扬社会尊师风尚的有效载体。要深入基层、下到一线开展走访慰问,关心全体教师的身体健康与工作生活,为教育家、老党员教师、老专家、优秀教师、乡村一线教师和家庭困难教师送去节日的温暖,让广大教师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学生与家长的尊重爱戴,确保广大教师过一个富有成就感、荣誉感、幸福感的节日。

甘肃省教育厅  

2024 年 8 月 15 日

         政策解读:甘肃省教育厅部署做好庆祝2024年教师节有关工作解读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兰州新区教体局:

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24〕27号)要求,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继续开展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资助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现就做好“励耕计划”教师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根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各县(市、区)资助名额方案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确定。2024年安排我省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名额2004人,其中可按照不超过4%的比例推荐重点资助对象。请各地登录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申报系统(u.cedf.org.cn)具体查看分配名额,登录方式详见系统操作手册。

二、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名额查看。2024年6月底,各市、县级管理员可登录项目申报系统查看分配名额,有问题及时反馈。

(二)线上申报。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于8月15日前通过项目申报系统逐级上报名单。

(三)资金拨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终审确定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教师资助名单后,直接将资金拨付至教师个人账户,请各地及时通知教师查收,有问题及时反馈。

(四)总结自评。2024年12月15日前,请各地报送2024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工作总结、绩效自评、典型案例(报送邮箱:gssjytjsgzc@163.com)。

三、工作要求

(一)高站位部署开展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提早谋划,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申报系统各级管理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上下协调沟通,及早完成教师申报、审核公示、信息报送等工作,为争取追加名额赢得时间。要坚决避免因迟报、漏报、不报教师信息,导致重点资助对象被降级资助的情况发生。同时要认真审核填报数据信息后,确保无误后提交上级管理员,避免数据反复修改的情况发生。

(二)高标准落实工作指南。请各地详细阅读工作指南,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特别要注意教师申请原则为隔年申请,即:去年已获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教师,今年不得申请,请各地做好审核把关)。项目执行过程中,各地务必要注意留存各环节工作档案及影像资料(如项目启动、工作布置、实地走访、评审公示和发放仪式等图片或视频),确保流程规范、材料报送及时、效益明显、社会满意度较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将适时针对师生、学校开展满意度调查。

附件:

1.附件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工作指南

2.附件2: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申请表

3附件3: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表(模板)

4.附件4:2024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工作总结(模板)

5.附件5:2024年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绩效目标表

甘肃省教育厅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