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2023
    · 2022
    · 2021
    · 2020
    · 2019

依申请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临夏州教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临夏州教育局(https://jyj.linxia.gov.cn/)及州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

领导成员简历、机构设置、工作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临夏州教育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临夏州教育发展的规划、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实施情况;

全州教育年度统计报表;

教育行政许可的设定、调整和取消情况,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审批时限以及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准予许可的决定等;

全州教育招生、考试、收费、资助等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政策;

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政策及考试通知;

全州性教育表彰奖励的有关情况;

全州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每条政府信息包括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文件编号等内容。

(二)公开方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s://www.linxia.gov.cn),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信息公开专栏“振兴临夏教育”“全面改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营养改善计划”栏目内

2.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jyj.linxia.gov.cn);

3.“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4.其他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临夏州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临夏州教育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临夏州教育信息网网站(http://jyj.linxia.gov.cn/)及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开设临夏州教育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临夏州-教育局教育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或临夏回族自治州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栏目指引,查找临夏州教育局主动公开的教育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教育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教育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临夏州教育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临夏州教育局办公室自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机构:临夏州教育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临夏回族自治州大西关路4号
  联系电话:0930-6214328,传真号码: 0930-6224951

申请网站:https://jyj.linxia.gov.cn/

电子信箱:lx4328@163.com
  邮政编码:   731100
  (二)提出申请  

向临夏州教育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教育信息的申请人,可在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s://jyj.linxia.gov.cn/jyj/xxgk/ysqgk/ZXSQ/index.html  复制有效 ,在线提出申请。

1.申请人提出的教育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教育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教育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教育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教育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教育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临夏州教育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后提交。
  3.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情况复杂的,经临夏州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的成本费。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

临夏州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机构申请表).doc
       临夏州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申请表).doc

州政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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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思政课”的重要指示  批示和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等 十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等八部门关于公布“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名单的  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政课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立 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充分调动全社会 力量和资源,建设“大课堂”、搭建“大平台”、建好“大师资”、 设立“大基地”、推出“大资源”、做优“大品牌”,力争通过3 年时间,推动思政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深度融合,推动各类课程 与思政课同向同行,不断增强思政课的吸引力和针对性,教育引 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坚定“四个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争当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任务措施

任务1:建构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教育教学自主知识体

落实措施: 鼓励支持各高校设立校级课题,发挥高校马克思 主义学院和广大思政课教师作用,开展系统化学理化和分领域分专题的研究阐释。省委教育工委成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概论”课分教指委,指导全省高校在本专科生中开设 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实际,重点围绕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 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以及“四史”、 宪法法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设定课程模块,开设选择性必修 课程。各中小学要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 生读本》。支持各高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研究,开展专题理论研讨、集体备课等系列活动,切实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入全面贯穿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知识体系。

责任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各市(州)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各高校党委

任务2:丰富拓展课堂教学内容

落实措施: 各地各校在严格按照《中宣部教育部新时代学校 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规定的课程、学时、学分、 教材开齐开足思政课程的基础上,围绕新时代的伟大实践,充分挖掘文化、校史等资源,积极建设实用性强、特色鲜明的思政课 教学资源库,将伟大建党精神、抗疫精神、科学家精神、载人航天精神等伟大精神、生动鲜活的实践成就和英雄模范的先进事迹等引入课堂,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和历史融入各学段各门思政课。

责任单位: 各市(州)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各高校党委

任务3:创新课堂教学方法

落实措施:各地各校要注重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积极运用小组研学、情景展示、课题研讨、课堂辩论等方式,综合运用慕课、云课堂等新技术手段组织课堂教学,积极建设思政课智慧课堂, 组织课堂实践,总结推广课程实践的典型案例。鼓励有条件的高 校以新入职思政课教师、思政课后备人才专项研究生、优秀本科生为来源,为思政课配备助教,结合自身特点探索多元化的助教 团队建设管理模式,协助开展教学组织、课后答疑等工作。各高校要积极推动思政课考试模式改革,更加突出育人成效。

责任单位: 各市(州)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各高校党委

任务4:优化教学评价体系

落实措施: 充分发挥思政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家组织作 用,研究制定“甘肃省思政课教学评价及工作体系”,开展全省 思政课教学质量大调研大督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高校聘请思 政课退休教师担任教学督导员和青年教师的成长导师。各高校要 建立校领导、教学督导、马克思主义学院班子成员、思政课教师 和学生参加的多维度综合教学评价工作体系,重视教学过程评 价,增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在评价体系中的权重。用好思政课 教学评价结果,作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班子成员考核的重要指 标,作为思政课教师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评奖评优等的基本依据。

责任单位: 省委教育工委、各高校党委

任务5:构建实践教学工作体系

落实措施: 各高校要建立校党委统一领导,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学部)积极协调,教务处、宣传部、学工部、团委等职能部 门密切配合的思政课实践教学工作体系。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部)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积极整合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队伍,共同参与组织指导思政课实践教学。要将思政 课教师和辅导员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活动、指导学生理论社团等纳 入教学工作量。中小学要加强党组织对学校思政课的统一领导,落实党组织书记、校长牵头抓思政课机制。

责任单位: 各市(州)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各高校党委

任务6:落实思政课实践教学学时学分

落实措施: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本科2个学分、专科1个学 分用于思政课实践教学的要求,中小学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课时 用于学生社会实践体验活动,要精心设计实践教学大纲和教学方 案,坚决避免实践教学娱乐化、形式化、表面化。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开设专门的实践教学课。

责任单位: 各市(州)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各高校党委

任务7:组织开展多样化的实践教学

落实措施: 省委教育工委将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要求,积极组  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领航计划、中  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小  我融入大我,青春献给祖国”主题社会实践、大学生“三下乡” 社会实践、“技能成才,强国有我”主题教育等活动;组织“全  省思政课优秀实践案例”评选活动;在甘肃省思政专项课题中设  置实践教学研究类别,加强对思政课实践教学的研究,支持教学  成果产出。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看电影学党史”“追  寻红色足迹,逐梦砥砺前行”红色经典诵读比赛、“南梁精神进  校园”“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新时代好少年”“童心向党”“红领巾心向党”等主题活动和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作文大赛、书画、手抄报展览等活动。各高校要紧扣思政课实践教学目标和要求,利 用志愿服务、理论宣讲、社会调研等实践活动,开展实践教学,推动实践教学规范化。

责任单位: 省委教育工委、各市(州)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各高校党委

任务8:建好用好实践教学基地

落实措施:省级相关部门结合各行业特色建立首批“甘肃省 ‘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附件1)。各基地要积极创造条件, 与各地教育部门、学校建立工作机制,协同完成好实践教学任务。 各地各校要用好教育部等八部门首批“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 和甘肃省“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主动对接联系,开发现场 教学专题,开展实践教学,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 亲和力、针对性。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与基地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加强研究和资源开发。各市(州)、县(区)、各高校也要结合实 际,建设行业特点突出、地域特色鲜明的“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清单,有力有效开展实践教学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网信办、省科 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 省文物局、省乡村振兴局、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各市(州)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各高校党委

任务9:用好全国思政课教研系统大平台

落实措施: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网络集 体备课平台、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甘肃智慧教育平台等提供的各类优质教学资源提升思政课教学质量。全省大中小学思政课建设指导委员会要积极与全国高校思政课教研系统和国家智 慧教育平台对接,推送体现甘肃思政课教学特色和水平的教学资源、案例、重难点问题、示范课程和教学素材。

责任单位: 省委教育工委、各市(州)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各高校党委

任务10:建强建优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

落实措施: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配备建强高校专职思 政课教师、辅导员队伍。实施全省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后备人才 培育计划,着力培养一批省内乃至全国范围内有重要影响的高校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各地要统筹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强化 专职思政课教师配备,制定具体补充计划,力争到2025年小学 专职教师配备比例达到70%以上,初高中配齐专职教师。严格新 任思政课教师招聘条件,中小学新进专职思政课教师必须取得思 政课教师资格。建设专兼结合的思政课师资队伍,省上建立并定 期更新公布“甘肃省思政课兼职教师名单”(附件2),各地各校 都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思政课兼职教师队伍,积极推动党政领 导、科学家、老同志、先进模范、英雄人物等担任思政课兼职教 师,定期讲思政课或作专题报告。鼓励各地各校建设思政课名师工作室和辅导员名师工作室。

责任单位: 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网信办、省文明办、省科学 技术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物局、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各市(州)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各高校党委

任务11:提升队伍综合能力

落实措施: 各高校要制定思政课教师培训计划,落实思政课教师3年一轮的培训要求。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建立中小学 思政课教师轮训制度,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校马克思 主义学院、研修基地、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每3年对中 小学思政课教师至少进行一次不少于5日的集中脱产培训;健全 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校外实践教育制度,思政课教师每年参加实践 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其中参加外县(区、市)实践教育活动至 少1次。省上将依托大中小学思政课教指委常态化组织开展“甘 肃省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学展示活动”,促进提升思政课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各市(州)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各高校党委

任务12:分层分类开展“大思政课”综合改革试点

落实措施:全省将建设“大思政课”综合改革试验区,着力建设3个省级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共同体和15个工作联盟,建设一批“大思政课”综合改革示范校(点、基地),打磨一批  思政“金课”,打造一批名师工作室,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  的思政领军师资。鼓励支持各地各校和各实践教学基地围绕“实   践教学、教师队伍建设、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教学方法改革” 等“大思政课”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综合试点,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责任单位: 省委教育工委、各市(州)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各高校党委

任务13:全面推进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

落实措施:按照“各门课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的要求, 全面推动所有课程都担负起育人责任,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构建 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贯彻落实《甘肃省教育厅深入推 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方案》,指导各校用好教育部普通本科 专业类课程思政教学指南、课程思政系列共享资源库等资源,组 织开展高校教师课程思政教学能力培训,推动课程思政资源库建 设,持续开展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建成一批课程思政示范高 校,推出一批课程思政示范专业和课程,选树一批课程思政教学 名师和团队,建设一批高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立项一 批课程思政建设研究项目。加强中小学学科德育建设,挖掘各门课程的育人资源,形成协同育人格局。

责任单位: 省委教育工委、各市(州)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各高校党委

任务14:扎实开展日常思政教育活动

落实措施: 全省大中小学党委(组织)书记、校长要利用开  学典礼、毕业典礼等重要场合讲授“思政大课”。各级各类学校  要通过“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从小学党史永远跟党走” “学雷锋学模范”“开学第一课”等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新  时代先进人物进校园、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红色基因传承、高  雅艺术进校园、论坛讲坛、讲座报告会等平台载体和活动,组织  开展专题“思政大课”。要充分利用重大节庆日、重要纪念日等  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感染力强的教育活动,加  强升旗、入党、入团、入队等仪式教育,不断创新思政和德育活动载体。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引导家长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更加重视学生品德教育和良好习惯养成,培养和谐的亲子关 系;统筹利用社会资源,强化实践育人;深入开展学生心理健康 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向上的心理品质。组织开展校园 文化育人主题活动,每年5月份(第二周)开展校园文化月(周) 活动,高校、中职学校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月活动,普通高中、中 小学组织开展校园文化周活动,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开展丰 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打造标志性引领性项目品牌,以文化人、以文育人。责任单位: 省委教育工委、各市(州)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各高校党委

三、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要做好“大 思政课”建设的谋划、指导和督促落实工作,省委文明办、省科 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 物局、省乡村振兴局、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要加强对 实践基地和思政课兼职教师的指导,切实发挥好基地的育人功能。

(二)强化经费保障。本科院校要落实按在校本硕博全部学 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40元,专科院校每生每年不低于30元的 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思政课教师的学术交流、实践研修等,参 照学生专业实训(实习)标准新设立思政课实践教学专项经费, 并逐步加大支持力度。中小学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 排专门经费用于支持思政课教师进行学术交流、专业发展、实践研修、宣传表彰等。

(三)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各校要把“大思政课”建设工程 作为推动思政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基地资源、队伍建设、 条件保障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落实。各市(州)、县(区)、 各高校也要结合行业和地域特点,制定“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 地清单和思政课兼职教师名单。各地各校要将“大思政课”建设 列入督查检查工作内容,逐项督促落实。要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和项目等纳入“大思政课”建设整体布局。省委教育工委将会同 相关部门通过定期调度、重点抽查、全面检查的方式推动相关工作全面落地见效。

(四)突出育人实效。各地各校要理直气壮办好思政课,切 实发挥思政课立德树人关键课程作用。要把“大思政”建设工程 作为推动思政课改革创新的重要抓手,不折不扣落实各项任务举 措,不断增强思政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入脑入心,切实培养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附件: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推进“大思政课” 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政策解读:甘肃省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解读 

12项重点任务,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

《实施意见》配套了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金融+经费+项目+土地”12条“组合式”激励政策。《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地各单位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推进项目任务有序实施。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建立定期会商的沟通交流机制,协同推进重点项目、重点任务,并对重点任务进行省级认定,认定结果抄送联发部门。同时,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近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三张清单”》,以培育建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重点项目为牵引,加快推进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底,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基本完成,职业教育人才供需、产业匹配、政策环境等持续优化,形成国家省市校四级纵向联通、政行企校四方横向融通的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新格局,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对多样化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

《实施意见》明确了12项重点任务。一是构建衔接贯通人才培养体系,实施“3+2”中-高分段衔接、“五年一贯制”贯通和“3+4”中-本分段等模式,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过程性考核评价,严把衔接贯通培养的生源质量关。二是依托省内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开发区(园区),统筹组建市域产教联合体。三是聚焦全省14条重点产业链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搭建人才供需信息平台。四是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开展产品中试、工艺改进、技术研发等服务。五是建设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开发类型多样的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六是建设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和水平。七是建设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科普、竞赛等服务。八是建设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融入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九是推荐产教融合特征明显的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优质教材。十是实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促进学生在真实职业环境中学习应用知识、技术和技能。十一推进职业教育标准资源装备“走出去”。十二是打造具有国际化水平的职业学校。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教育实践基地和实践导师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兰州大学,省教育厅直属有关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国优计划”)相关部署安排,择优选配中小学校作为教育实践基地以及中小学名师骨干作为实践导师,推动高水平高校为中小学培养研究生层次高素质教师。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省教育厅公示后,确定省内70所中小学和141名中小学教师作为我省“国优计划”教育实践基地和实践导师,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国优计划”实践基地要加强自身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创新教育模式和教学方法,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主动发挥名校基地实践带动作用。各实践导师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升教书育人能力;要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发挥名优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引领广大教师争当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国优计划”实践基地的建设和指导,在相关政策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实践基地和实践导师的建设发展情况以及对“国优计划”研究生实践工作的开展实施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甘肃省“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教育实践基地和实践导师名单

甘肃省教育厅

2023年9月22日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甘教师函〔2023〕47号

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省教育厅有关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安排人员到岗

2023-2024学年,我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支教教师于2023年8月27日前到受援学校到岗报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厅直属有关学校要加强支教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分配计划(见附件1),及时安排支教教师按时到岗报到。受援市(州)要督促受援县(市、区)及受援学校做好支教教师到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与派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厅直属有关学校要加强协调沟通,确保支教教师安全、按时到岗工作。

(二)签订协议

选派方、受援方及支教教师本人三方签订工作协议(见附件2)予以明确权责。协议书一式七份,派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派出学校、受援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受援学校、支教教师各持一份。

(三)落实保障措施

支教教师到岗前,受援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支教教师统一购买不低于50万元保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10万元保额意外医疗保险;支教教师到岗后,安排好支教教师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保障条件,按月足额为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各受援市(州)教育局要抓好督导,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四)强化管理工作

1.各受援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派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学校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支教教师和支教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教师〔2018〕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区支教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教师函〔2019〕32号)的有关要求,共同做好支教教师日常考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确保支教工作安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2.支教工作结束后,受援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受援学校按要求如实对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见附件3)。支教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支教教师,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对于选派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基层欢迎的特别优秀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教师奖励的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3.各市(州)教育局选派的支教人员原则上不能变动,若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对于无特殊情况不到岗或不参加支教的人员,将视情取消以后的支教资格并在各类教师评优选先、表彰奖励推荐中予以限制。

4.各受援市县教育、财政部门及受援学校要加强支教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的《“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教厅〔2018〕63号)要求,管理和使用工作经费,确保支教工作经费监管有序、使用规范。支教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支教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五)加大宣传选树力度

各地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及时总结实施经验,深入挖掘选派教师中的优秀典型,宣传支教教师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突出项目对加强受援地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的实施成效,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六)加强工作督导检查

受援市(州)教育局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对支教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支教工作中安全管理不到位、待遇保障不落实、考核评价弄虚作假等各类违规行为,并及时纠正。

二、加强信息审核,按时准确报送

按照教育部要求,支教工作继续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收集选派教师信息,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选派教师跟踪管理服务等工作,加强动态管理。2023年10月15日前,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需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管理”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功能菜单中,填报选派教师花名册、工作总结和2024—2025学年选派支教教师需求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根据实施情况和需求报送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向教育部和财政部申请划拨下一年度专项工作经费。各市(州)教育局要加强审核管理,确保信息按时准确报送,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填报选派教师花名册。支教教师派出学校或者派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功能菜单中按时填报选派教师花名册。支教结束后,派出学校应及时核对并更新支教教师的支教结束时间。

(二)审核选派教师信息。派出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审核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交的选派教师花名册,按时在线提交给省教育厅。

(三)汇总选派教师信息。系统将根据选派教师花名册自动生成选派教师汇总信息,派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在系统中查看选派教师信息汇总表。

(四)预测支教教师需求。受援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时提交2024—2025学年支教教师需求,受援市(州)教育局结合实际进行审核调整后按时在线提交省教育厅。

(五)上报工作总结。各市(州)教育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在系统中填报提交工作总结。

从近两年系统填报情况看,部分市(州)、县(市、区)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填报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影响了全省整体工作。各市(州)教育局要加强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支教教师信息及下一学年需求预测的指导,并认真做好审核上报工作。

三、其他要求

受援市(州)教育局要认真核实支教教师到岗情况,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2023-2024学年支教教师到岗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盖章扫描件报送至省教育厅指定电子邮箱(gssjytjsgzc@163.com)。

附件1:甘肃省2023-2024学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教师分配表

附件2:甘肃省2023-2024学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支教协议书

附件3:甘肃省2023-2024学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支教教师考核表

附件4:甘肃省2023-2024学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教师到岗情况汇总表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23年8月17日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甘教师函【2023】49号

酒泉、天水、平凉、定西、陇南、临夏(市、州)教育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部署要求,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按照教育部、财政部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组织实施
    各地要加强对“银龄讲学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全程进行协调管理和督促检查,确保讲学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安排人员到岗。2023-2024学年招募的拟聘银龄教学计划教学教师于2023年9月15日前到受援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023年9月6日前与拟聘讲学教师取得联系(拟聘讲学教师名单见附件1),通知拟聘讲学教师报到时间和报到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受援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与拟聘讲学教师签订协议(协议书见 附件2),安排讲学教师到岗工作。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以内体检报告,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二)做好保险购置工作。在讲学教师到岗前,受援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讲学教师统一购买不低于50万元保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10万元保额意外医疗保险(购置保险费用包含在讲学教师工作经费中),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抓好督促落实。
     (三)落实岗位职责。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鼓励支持讲学教师与青少年学生开展共同读书等系列共育活动。
    (四)强化人员管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讲学教师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受援学校进一步完善安全设施;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的《甘肃省银龄讲学计划工作方案》(甘教师〔2018〕36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区支教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教师函〔2019〕32号)等相关要求,加强讲学教师的日常管理、服务保障和跟踪评估工作,强化讲学教师的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安全预防工作、安全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讲学工作安全、顺利的开展。
    (五)加强政策宣传。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银龄讲学计划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收集积累相关资料和信息,深入挖掘讲学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弘扬教师奉献精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六)加大督导力度。市(州)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定期对银龄讲学计划实施管理、讲学教师待遇保障政策落实等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置、立即整改。
    二、落实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承担。市县教育、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管理和使用补助经费,确保讲学教师补助经费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监管使用规范。 
    (二)政策保障。受援县(市、区)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当地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按时准确报送到岗情况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核实讲学教师到岗情况,于2023年9月26日前将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到岗情况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附件3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附件:1.附件1:甘肃省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计划”拟聘讲学教师名单(1)

2.附件2:甘肃省银龄讲学计划协议书(2023-2024学年)

3.附件3:甘肃省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到岗情况汇总表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23年8月28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3〕6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市场主体稳定扩大就业岗位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应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措施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扩岗支持。深入开展“援企稳岗·服务千企”行动,聚焦本地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重点行业、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企业,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及时建立企业需求清单,跟踪做好政策解读、用工服务、技能培训、维权保障等服务。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要通过“直补快办”等模式,加快兑现各项就业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省人社厅牵头负责)

(三)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服务。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增加贷款投放,助力稳岗扩岗。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积极推广“陇原惠岗贷”融资业务,加大精准投放力度,惠及更多企业。(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人社厅、省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准入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增长。持续优化企业开办线上“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功能,大力推进线下“一窗通办”,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便捷服务。持续落实“甘快办”10条便企措施,利用实名认证、全程无纸化办理、自主名称申报、经营范围标准化登记等功能,进一步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促进市场主体增长,带动更多就业。(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空间

(五)落实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企业招用上述三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2023年省属国有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5000人以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国资委会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和其他企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充分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合理确定招录、招聘时间,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引导基层就业。统筹推进“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原则上2023年所有新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办好“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事。对到县以下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支持,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并高定薪级工资。(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扩大就业见习规模。聚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求职需求,重点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开发就业见习岗位15万个以上,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做好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衔接工作。进一步简化求职就业材料,建立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有序做好户口迁移、档案转递、报到入职等衔接工作,完善信息查询渠道,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便利。(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创业扶持和技能培训力度

(十一)增强创业带动就业活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按规定给予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补助。深入实施“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分行业分领域举办创业创新赛事和配套活动,挖掘培育创业创新项目,宣传推广创业典型,激发创业带动就业内生动力。完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激励机制,加强分级分类管理,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简化担保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急需紧缺用工技能培训力度。聚焦“四强”行动和“技能甘肃”建设,支持企业围绕产业升级、技术创新、生产经营需要等,大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及时征集发布急需紧缺和新职业目录,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企业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新职业特别是数字经济领域技能培训。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标准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省人社厅牵头,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困难群体帮扶保障

(十三)稳定脱贫劳动力务工规模。坚持劳务输转和就地就近就业相结合,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力确保全省脱贫劳动力输转规模不低于190万人。对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稳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以及就地就近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的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按规定给予奖补。鼓励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省人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做好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及时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结合其家庭状况、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向、培训意愿、创业诉求等情况,依托人社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跟踪做好个性化就业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统筹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对无法通过市场化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按政策规定进行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兑现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定期共享比对数据,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效能

(十六)加大招聘服务供给。整合各部门资源力量,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接续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金秋招聘月”“职引未来系列招聘活动”“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等专项活动,用好“百名人社局长直播带岗”等线上平台,高频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服务活动,促进劳动力市场供需匹配。加快推进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建设,强化零工人员就业服务,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经办服务能力。持续优化经办流程,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及时发布各项政策办事指南。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全程网办”率和“一网通办”能力,积极推行“掌上办、指尖办”,加快推动更多政策精准落实、惠企利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风险防控。严格履行程序规定,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靠实监管责任,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稳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宣传推送力度,推动各项政策直达快享,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稳就业。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