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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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我局结合实际编制了《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州教育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本机关的机构简介、法定职责、领导班子分工、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

2.州教育局规范性文件;

3.全州教育发展的规划、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实施情况;

4.州教育局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标准及实施情况;

5.教育行政许可的设定、调整和取消情况,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审批时限以及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准予许可的决定等;

6.全州教育招生、考试、收费、资助等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政策;

7.教师招考、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称评定等政策规定和实施情况;

8.全州性教育表彰奖励的有关情况;

9.全州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jyj.linxia.gov.cn/)和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https://jyj.linxia.gov.cn/jyj/index.html)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公开,同时结合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州教育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

(一)申请方式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甘肃省临夏市西关路132号(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面提出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注:以上途径公民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办公室415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西关路132号;

邮编:731100;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2:30-18:00;

电话:0930-6214328;

传真:0930-6224951。

(三)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双方确认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7)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费用。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附件: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临夏州教育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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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数字化赋能教师发展行动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5〕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的意见》部署,深入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深化教师队伍改革创新,决定实施数字化赋能教师发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建设教育强国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聚焦集成化、智能化、国际化,坚持以人为本、应用为要,突出发展导向、改革驱动、统筹协同,以提高教师数字素养为关键,以数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创新应用为牵引,扩大优质资源和服务供给,开辟教师发展新赛道、塑造教师发展新优势,打造新时代高水平教师队伍,为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教育强国提供坚强支撑。

经过3至5年努力,教师数字素养全面提升,熟练应用数字化手段开展教育教学成为新常态,探索形成大规模因材施教和人机协同教学的有效路径。数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教师发展的支持体系不断完善,教师教育优质资源和服务供给丰富,形成自主选择、灵活多元的教师发展模式。数字化治理能力显著提高,建立起有利于教育家成长的良好环境,形成优秀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二、重点任务

(一)教师数字素养提升行动。建立以教师数字素养标准为引领、以培训研修为手段、以应用驱动和实践提升为特色的教师数字素养发展路径。

1.完善教师数字素养标准体系。结合教师发展的时代要求,制定教师智能素养标准、中小学书记校长数字能力标准、高校教师数字能力框架,建立分类分级能力体系,为教师数字素养提升和教师教育资源开发等提供依据。修订教师专业标准、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将数字素养、智能素养作为核心能力,强化教师培养、培训的前瞻性引领。

2.推进教师数字素养培训全覆盖。教育部制定教师数字素养提升指南,分类指导地方和学校开展教师、中小学书记校长、教师培训者的数字素养培训工作。依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简称“国培计划”)开展教师数字素养培训,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开设人工智能、数字素养专题,开展教师校长人工智能专项培训。地方、学校要制定教师数字素养提升工作方案,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品牌研修活动,创新培训组织机制与模式,推动教师立足真实场景开展数字化实践创新,通过多种方式实现教师数字素养培训全覆盖。

3.持续开展教师数字素养测评。教育部研究制定教师数字素养评价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开展教师数字素养测评。构建完善教师数字素养画像和区域教师数字素养发展指数,并进行持续跟踪评估,定期发布测评报告,推动地方不断完善动态发展的教师数字素养提升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汇聚教师发展大数据,探索数据驱动的教师数字素养提升路径。

(二)数字赋能教育教学改革行动。加强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动教学理念、方法和模式转型,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4.加强数字环境建设。地方、学校要结合实际建设智慧校园,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助力教师常态化开展数字化教学。区域教师发展机构要升级建设智能研训室,助力教师深入开展数字化学习。师范院校要统筹多方资源建设智慧教育中心,为师范生提升智能条件下开展教育教学的能力提供保障。工程类院校、职业学校相关专业要加强数字课堂建设,实时在线观摩工厂车间等,形成专业培养与实习实践环节的有机衔接。

5.深化数字技术应用。引导、规范地方、学校与数字科技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展深度合作,基于大模型研发教师智能助手,全流程支撑教师教研备课、作业管理、学情分析、学生评价、培训研修等工作,为教师赋能增效。全面深化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遴选各地各校创新应用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典型案例,强化经验模式的大范围推广、成熟工具平台的规模化应用。支持举办教师教学交流展示和研讨活动,推广数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先进经验。

(三)教师发展模式数字转型行动。统筹推进师范生培养和教师研训的数字化转型,促进教师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构建名师引领、协同提升的良好生态。

6.推进教师培养培训方式转型。教师教育相关院校要改革师范生课程体系,将数字教育相关内容纳入必修课程,增加人工智能应用、跨学科教学等方面的课程比重。改革培养模式,探索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帮助师范生诊断课堂教学行为,指导及时改进。构建基于智能技术的见习模式,实时观摩中小学课堂、开展交流互动,提升实践能力。深化教师培训数字化改革,推进数据精准驱动、线上线下一体、理论实践融合的模式改革,提供个性化学习服务,带动教师研修常态化、机制化。

7.完善教师自主学习机制。依托国家教育大数据中心,推进多平台、多终端的教师学习数据整合归集,实现教师职前学习与职后发展的数据联通管理。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精准推送学习资源,更好满足教师发展需求。建立教师终身学习积分,推进学习积分在教师考核评价、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有效应用。

8.强化名师领学领研领教。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和虚拟教研室建设,发挥名师的引领带动作用。实施“数字支教”行动,统筹名师资源,开展协同教研、网络跟岗、在线帮扶,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引导地方建立教师发展协作体,积极开展跨区域、跨学校的集体教研和组团培训,提升教师协同发展成效。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同步互动课堂”常态化应用。

(四)教师发展数字资源供给行动。全面加强教师发展数字资源建设,深化资源共享、优化服务供给,为教师终身学习和实践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9.丰富资源内容。围绕国家战略急需领域和教育改革发展重点任务,进一步汇聚教师发展优质资源,重点建设师德师风、数字素养培育、科学和工程教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资源。建立优质教师发展资源征集遴选机制,加大优质资源开发与使用激励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资源开发,推进优质资源汇聚集成,构建多元参与、动态更新的教师发展资源体系。

10.提升资源质效。创新教师发展资源形态,组织编写人工智能教师读本,开发多模态数字教材、学科知识图谱、沉浸式师训系统等新型资源,提供智能交互、自动问答、内容生成等功能,提高资源的智能性和实用性。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挖掘教师使用行为数据,提升优质资源推送精准度,降低教师资源获取门槛,推动资源动态优化和服务提质。

(五)教师发展数字治理行动。推动教师发展服务管理全流程数字化,统筹发展和安全,营造积极健康的教师发展环境。

11.优化教师发展服务。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强教师发展综合服务管理功能,全流程采集汇聚“国培计划”等教师发展项目数据,实现流程优化、数据集成和智能协同。充分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建立教师教育大模型,加强对不同学科、不同学段教师需求的监测、预测,优化教师教育专业设置,强化师范专业的规范管理和动态调整。

12.推进管理改革创新。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将数字素养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察范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中要将数字素养作为教育教学能力的重要方面进行考察。推动数据支撑的教师评价改革,推动实现教学全过程、发展全要素伴随式数据采集,开展多维度的过程评价、增值评价和综合评价,促进评价结果应用于资格认定、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等,提升评价的精准性,发挥评价对教师发展的支持作用。

13.增强数字安全保障。研究制定教师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指引,强化教师在数字化应用实践中的伦理责任和行为规范,合理合规使用数字技术。地方、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数据安全保障机制,开展数字伦理主题教育,加强教师网络行为监管,引导教师在数字教育理论学习与实践探索中涵养高尚师德和教育家精神。

(六)数字教育教师国际合作行动。深化与世界各国在教师发展方面的深度融合,强化在面对数字化、人工智能全球挑战中的交流合作、共同应对,提供中国理念、中国方案,构建命运共同体。

14.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用好世界数字教育大会等高水平对话交流平台,共建全球教师能力合作网络,构建数字教育国际合作新格局。建好全球教师发展学院平台,以周边国家、“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非洲国家等为重点,开展教师人工智能培训、数字化协同教研和“人机共育”等方面的国际合作,生成数字化资源,推动开放共享。推广交流《教师数字素养》标准,联合有关国际组织积极参与教师数字素养相关标准与规则制定,积极参与国际组织高校教师数字化转型能力认证等相关标准建设,贡献中国数字教育的智慧和力量。

三、组织保障

加大政府统筹力度,建立分区域专家指导机制,开展针对性研究、指导和督促。将数字化赋能教师发展作为地方和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完成。推进“百区千校万师”建设,推出百个数字化赋能教师发展特色区,千所数字化赋能教师特色校,万名数字化发展名师,加强对地方和学校的引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经验成效,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地方和高校要优化支出结构,创新投入机制,拓展经费来源,推动财政投入、技术研发、产业开发、学校应用的协同联动,强化社会多元参与,多渠道筹措经费,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

政策解读: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关于组织实施数字化赋能教师发展行动的通知》答记者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县域普通高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推进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打造一批县域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领军教育教学人才,有力支撑县中全面振兴,教育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启动实施县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设立县中头雁教师岗位,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组织协调能力突出的县中优秀教师担任。支持鼓励他们建立工作室,搭建交流成长平台,成立县域内学科专业发展共同体,开展有组织的科研,创新教育理念,钻研教学方法,辐射带动县中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本土化基础教育领军人才,不断促进普通高中教育振兴和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数量

首批共600人,名额分配按照因素法分配,以各省县中学校数、专任教师数为基准,统筹考虑教育教学发展水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占比、经费投入等因素确定。各省份要统筹考虑岗位学科多样性、均衡性发展,避免重复扎堆,每个省份至少设立1个思政学科岗位(见附件1)。

三、实施范围和推荐条件

(一)实施范围

全国县(县级市)举办的普通高中任教教师(正职除外),无县中的省份可推荐相对偏远的城区普通高中任教教师(正职除外)。

(二)推荐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热爱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师德师风高尚,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廉洁从教,具有良好的教师形象。

2.坚守培根铸魂,教育思想科学,教育理念先进,育人成效显著。潜心钻研教学教法,专业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在“双新”改革、人工智能助力教育变革、创新拔尖人才培养等教育发展前沿领域有积极成效。具有较强团队精神和组织能力,协调带动县域内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教师方面有一定经验。

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教师,可放宽职称条件到中小学一级教师。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长期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50周岁(含)以下,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55周岁(含),其中学校校领导占比不超过总数的30%。

四、岗位职责

实行聘期制管理,每批聘期3年,连续聘任不得超过两届。首批从2025年7月开始,到2028年7月结束。

(一)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由入选教师建立县中头雁教师工作室,科学制定工作室建设方案,开展以课程育人、课堂教学、实践教研以及学生研究为主的“教学研”活动,同时通过听课评课、示范课、专题讲座、师徒结对、送培送教等方式,加强成员教师培养和指导,打造县域一体化发展教师团队。工作室包括本县域该学科骨干教师代表、“优师计划”教师等,人数最多不超过15人,35岁以下青年教师比例不少于20%,“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计划”入选教师予以优先考虑。

(二)引领教育教学改革。在完成所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基础上,紧跟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前沿,积极参加省、市、县各级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带领工作室成员深入调研本地区教育实际,对教学方法、课程建设、教育管理等工作开展本土化改革,探索形成一批区域内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志性教育教学成果。

(三)提升教师数字化能力。积极探索数字赋能教师专业发展,主动学习并掌握运用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体验,积极参与区域内学校数字化建设的规划和实施,确保形成一批优质的数字化学习资源。

五、组织实施

(一)做好人选推荐。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人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规范推荐程序,确保推荐工作严谨规范有序开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开展遴选,公示无异议后,按分配名额等额推荐,报送《全国县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人员推荐表》(附件2)和《全国县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公布入选教师名单。

(二)加强跟踪管理。头雁教师日常管理由任职学校负责,学校要合理安排教学工作量,为其外出学习、开展教科研工作、带动培养青年教师等提供支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全国县中头雁教师岗位评估参考标准》(附件4)加强日常管理和年度把关。表现优秀且符合基本条件者,在头雁教师岗位下一聘期内予以优先考虑,年度评估不合格者、任期内离开县中教学岗位的取消头雁教师岗位资格。对问题较多的省份,将在下一聘期内相应核减岗位总数。

(三)强化专业支持。各地要将头雁教师纳入地方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建设,作为各级名师重点培养对象,在“国培计划”和各级教师培训中优先予以安排,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对长期坚守县中工作的头雁教师在提拔任用、交流学习等方面给予倾斜;建立头雁教师“双导师”常态化支持服务机制,协调本地师范院校相关学科专家作为专业导师提供理论指导,协调本地市级以上教学名师作为教学导师提供实践指导。教育部将对成效突出的省份在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改革试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予以倾斜;对参与支持头雁教师的高校和个人在参评各级教学名师、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等时给予倾斜;头雁教师在参与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最美教师等推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提供经费保障。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会同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为工作室提供“同步课堂”音视频设备,给予中西部地区(含东北地区)3万元/个/年作为首批工作室启动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建设、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教科研、示范课、送培送教等工作费用支出。鼓励各省份采取多种形式予以经费支持。经费拨付程序为省级教育部门每年6月底前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各工作室当年经费申报材料,8月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拨付到头雁教师岗位所在学校。申报材料包括当年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第二、三年需包含上年度评估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地方经费投入情况、经费主要管理措施。省级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头雁教师岗位所在学校加强经费管理,单列项目、专款专用,对违规使用经费的取消岗位资格。

各省份将本次人选推荐工作程序、审核把关情况、公示情况及推荐材料于2025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附件:1.全国县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县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人员推荐表

      3.全国县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人员信息汇总表

      4.全国县中头雁教师岗位评估参考标准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4月29日

                  政策解读:【微言教育】设立县中头雁教师岗位!教育部通知来了 

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正式发布《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指南(2025年版)》

近日,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正式发布《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指南(2025年版)》。

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指南

(2025年版)

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是指面向全体中小学生,通过系统化的课程、活动和实践,普及人工智能的基本概念、技术原理、应用场景、伦理安全和社会影响的基础性教育。推进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是顺应时代发展需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教育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有力抓手,是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和科技强国的战略路径。为推动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的普及与发展,提升学生人工智能素养,强化教育对科技和人才的支撑作用,现制定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战略部署,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的通知》要求,顺应人工智能技术迅猛发展的新趋势,以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为导向,注重培育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推动人工智能通识教育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构建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新生态,服务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为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国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养。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培养学生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二)坚持主动引领,公平普惠。面向教育强国建设,引领中小学教育改革方向,优化资源配置与供给,确保全体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人工智能教育机会。

(三)坚持多方参与,融合创新。构建政府统筹、学校主导、家庭协同、产业联动的协同机制,通过技术融合与创新实践,构建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新生态。

(四)坚持面向未来,安全可控。顺应教育数字化和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趋势,构建覆盖数据安全、伦理审查、技术风险防控的全链条保障机制。

三、培养目标

构建分层递进、螺旋上升的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体系,培养学生适应智能社会的核心素养。通过知识、技能、思维与价值观的有机融合,形成四位一体的人工智能素养,培育科技创新思维、批判性思维、人机协作能力、人工智能素养及社会责任意识。

(一)小学阶段

认知方面侧重体验与兴趣培养。感知技术价值,了解语音识别、图像分类等基础人工智能技术,通过与智能设备交互体验建立技术认知雏形。

技能方面强调基础应用能力。掌握简单人工智能工具的基础操作,通过可视化编程工具完成简单指令设计,初步实践数据采集与标注方法。

思维方面重视培养基础思维。启蒙逻辑思维,通过任务拆解训练计算思维基础,对比人工智能与人类行为差异培养基础质疑意识。

价值观方面主要培养文化感知与安全习惯。树立安全观念,体验AI文化创作活动感知技术双面性,建立隐私保护与数字身份的基本认知。

(二)初中阶段

认知方面侧重理解技术逻辑。掌握机器学习基本流程与监督学习概念,认知数据特征与算法选择的关系。

技能方面强调实际问题解决。通过项目式学习等方式完成简单数据整理和分析等任务,通过智能体搭建开发完成场景化应用实践。

思维方面重视发展工程思维。形成“需求分析—技术适配—效果评估”的技术决策链和工程思维,培养系统分析与辩证思考的批判意识。

价值观方面主要深化伦理认知。理解人工智能技术自主创新的战略意义,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中辨析虚假信息风险。

(三)高中阶段

认知方面强化技术战略。理解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特征与社会影响,理解人工智能在智慧城市、国防安全等国家战略中的实践应用与重要影响。

技能方面强调创新应用。构建简易人工智能算法模型并优化性能,基于智能体工具开发跨学科融合的综合性人工智能解决方案。

思维方面强化系统思维。建立“技术原理—系统架构—社会影响”的立体思维模型,在创新项目实践中培养跨学科系统思维。

价值观方面强调践行社会责任。立足国家科技战略视角审视人工智能技术主权,在复杂伦理情境中平衡技术创新与社会风险。

四、主要任务

为推动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扎实开展,围绕课堂教学、组织实施、教学评价及教研支持方面提出实施建议,为学校将人工智能通识教育融入教学实践,提升学生人工智能素养培育成效提供借鉴。

(一)课堂教学

1. 完善常态课程体系。将人工智能教育纳入校本课程实施方案,构建与信息科技、科学、综合实践等课程有机衔接的课程体系。灵活采用独立设课、跨学科融合、实践活动等方式,形成阶梯化、连贯性的教学安排。

2. 设计分层教学内容。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设计差异化的教学内容与实践任务,小学阶段侧重智能技术体验与兴趣培养,初中阶段强化技术原理认知与基础应用,高中阶段注重系统思维与创新实践。结合不同学段特点,分层次开发教学项目与实践任务。

3. 探索创新教学方法。综合运用讲授式、探究式、项目式、体验式教学方法,通过案例分析、互动实践等环节提升学生参与度和学习效果。适当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优化课堂互动,增强教学的趣味性与实效性,引导学生在日常学习与生活中潜移默化地感知技术应用、理解技术原理、掌握基础技能、形成伦理认知。

(二)组织实施

1. 构建实践活动体系。将人工智能教育与校园文化活动相结合,定期开展科技节、技术挑战、创新项目展评等活动。结合研学实践、课后服务等渠道,组织学生参与技术体验、社会调研等实践活动,强化知行合一。

2. 加强资源统筹建设。依托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资源,统筹校内外实验室、实践基地等场所建设。通过校企合作、校际共享等方式完善教学设备配置,建立教学资源动态更新机制,保障基础性实践教学需求。

3. 健全协同育人机制。建立学校主导、家庭参与、社会支持的协同机制。通过家长课堂、校企合作项目、社区服务等形式,拓展学生学习空间。组建由学科教师、技术人员、行业专家构成的教学指导团队。

(三)教学评价

1. 构建多元评价体系。围绕“知识—技能—思维—价值观”四个维度,制定校本评价指标体系。采用作品展示、项目答辩、实践操作等表现性评价方式,注重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

2. 完善评价实施机制。依托数字技术记录学习过程数据,形成学生人工智能素养成长档案。建立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机制,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教学评价中的合理应用。

3. 强化评价结果运用。鼓励探索将人工智能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评价结果用于改进教学实践,建立优秀成果展示交流机制。通过建立创新激励机制,促进学生实践成果在校园场景中的转化应用。

(四)教研支持

1.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将人工智能教学能力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分层开展通识培训、专项研修。建立跨学科教研共同体,通过集体备课、课例研讨等方式提升教师课程实施能力。

2. 深化教研活动。组建校级人工智能教学研究团队,开展课程开发、教学策略等专题研究。鼓励教师参与教学成果培育,促进优质教学资源的校本化改造与应用。

3. 建设校本资源。鼓励教师基于国家平台优质资源,结合校情学情开发人工智能教学课件、实践项目及数字教学资源。支持学校与编写出版信息科技教材的单位合作,同步建设配套数字资源,确保教学内容普适实用。

五、保障体系

(一)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推进保障

1. 强化规划引领。结合区域特色制定差异化的推进方案,坚持统筹谋划,加强顶层设计和部门协同,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为实施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2. 建设基础设施。加大对人工智能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分批设立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基地,均衡配置中小学人工智能实验室资源,升级优化现有的数字化教学环境和设施设备。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高科技企业的人工智能实验室、展厅等场馆向中小学校开放。

3. 充实师资队伍。将人工智能教育教师培养纳入教师培训计划,通过系统化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充实人工智能教育教师队伍,积极引进高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担任人工智能教育兼职教师,推动规模化教师供给。

4. 推进试点示范。统筹开展人工智能通识教育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探索人工智能通识教育创新实践模式,建立试点学校创新实践共同体,切实推动人工智能通识教育高质量发展。

5. 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对农村和边远地区学校人工智能通识教育的支持力度,推动优质教师资源流动,利用国家平台实现城乡学校人工智能教育课程互联互通。鼓励城乡学校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共享教学经验,促进人工智能教育均衡发展。

6. 健全评价监测。建立健全学生人工智能素养动态监测与评价体系,科学评估人工智能教育成效, 推动人工智能通识教育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7. 加强安全管理。制定人工智能教育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明确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和使用的安全标准,建立隐私保护机制,规范人工智能教学工具与产品应用准入,确保数据安全合规使用和师生权益保护。

(二)家庭协同拓展育人场景

1. 营造健康氛围。鼓励家长在家庭环境中培养学生人工智能伦理意识和责任感,共同营造健康、安全、理性的人工智能应用氛围,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技术价值观,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科学应用。

2. 应用社会资源。鼓励家长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和高科技企业的人工智能实验室、展厅等开放场馆,以及图书馆、科技馆等公共资源,拓展学生开展人工智能实践的场景,丰富学生学习体验。

3. 创新育人模式。鼓励家长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研学实践和交流活动,促进人工智能与学生个人生活、校园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有机融合,形成课堂学习、家庭延伸、社会实践相互衔接的立体化育人模式。

4. 强化家校联动。建立家庭与学校共同参与的协同育人机制。鼓励家长了解各学段人工智能教育的学习重点,把握学生学习进展与个性化需求,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工作,共同引导学生参与人工智能教育实践活动。

(三)社会企业深化产教资源融合

1. 健全融合机制。完善产教合作育人体系,鼓励企业与学校联合开发人工智能通识教育课程,共同设计体验式学习项目,将产业前沿技术与教育资源有机整合。

2. 共享优质资源。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向公众开放公益性人工智能通识教育资源,为师生提供免费、普惠的学习资源,推动人工智能通识教育的公平普及。

3. 优化产品服务。鼓励人工智能领军企业与教育科技公司,依托先进技术与教育经验,依据中小学生认知特点和人工智能课程要求,研发适配性强、科学性高的教学工具与课程产品,加快构建高质量、专业化的人工智能教育产品与服务。

4. 开放实践基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依托其先进的人工智能实验室、展厅、实践基地等资源,按照有序开放、互利共享的原则,为中小学提供沉浸式、易实操的人工智能实践活动,切实提升中小学生人工智能素养,激发其创新意识和创造潜能。

来源:人民教育  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政策解读:如何稳步推进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教育部基础教育教指委负责人答记者问 


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发布《中小学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指南(2025年版)》

近日,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正式发布《中小学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指南(2025年版)》。

中小学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指南

(2025年版)

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指具有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生成能力的模型及相关技术。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合理融入中小学教育,是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机遇、响应国家科技自立自强战略的重要实践,是激发学生创造潜能、提升教育品质的关键路径,是锻造面向未来的创新能力、推动教育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核心支撑。为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中小学教育中的安全规范使用,加速构建以人工智能为引领的创新教育生态,助力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升,现制定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顺应智能时代发展趋势,以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多模态创作与智能生成能力为创新驱动,以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与伦理责任为引领,注重激发创造潜能与规范应用并重,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构建安全高效、公平普惠的人工智能教育新生态,为新时代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与国家竞争力提升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和建设教育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二、应用原则

坚持育人导向,强化素养本位。坚持育人为本、技术为用,引导学生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使用过程中形成适应智能时代发展的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坚持教育公平,尊重学生差异。针对不同学段学生认知水平,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边界。确保技术工具平等地惠及不同地区和个体,无障碍地服务有身体或认知障碍的特殊需求群体。

坚持价值引领,确保技术向善。强化人工智能教育的价值观引导,确保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使用的方向正确、内容健康、导向积极,营造健康有序、向上向善的人工智能教育生态。

坚持需求驱动,持续稳步推进。结合学校实际,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选择、匹配与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工具,确保其使用从碎片化走向系统化,促进教育场景应用创新。

坚持底线思维,保障安全可控。构建覆盖数据安全、伦理审查、内容监管和风险防控的全链条保障机制,筑牢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教育领域应用的安全底线。

三、典型应用场景

在中小学应用场景中,应以保障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为前提,通过规范化使用充分发挥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潜能。小学阶段禁止学生独自使用开放式内容生成功能,教师可在课内适当使用辅助教学;初中阶段可适度探索生成内容的逻辑性分析;高中阶段允许结合技术原理开展探究性学习。学生、教师和教育管理者等不同使用主体可根据实际需求,综合考虑技术成熟度、任务复杂度以及本地资源特点,选择最适合的实施模式,有序推进相关应用场景的落地实施。

(一)促进学生成长

围绕不同教育阶段、不同类型的学生学习成长的多样化需求,面向特定场景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个性化的支持和指导,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场景1:支持个性化学习。学生可通过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自主管理学习进程,实时获取个性化学习方案。如依托智能学伴生成多维诊断报告,精准定位知识掌握、思维模式及认知发展水平,自定学习进度;基于AI深度分析与动态推荐,适配分层学习资源、靶向强化题库及拓展任务;通过即时反馈机制,同步更新知识图谱、错题归因与突破策略,构建系统性认知网络。

场景2:提供互动式探究。学生可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构建的交互式探究环境,开展互动式学习实践,系统性提升自身逻辑推理、批判性思维与创新思维等。如通过跨学科知识图谱解析气候变化、理解文化传承等关联复杂议题,借助自然语言交互获取智能建议与数据分析框架,在仿真实验场景中动态调整参数,生成可视化模型并发布风险预警;利用虚拟对话伙伴强化语言技能训练;依托虚拟现实(VR)技术实现历史事件与微观过程的三维重构,支持假设验证与系统认知构建;在AI沙盘中推演智能城市设计等创新方案,标定优化节点并迭代改进。

场景3:强化深度阅读体验。学生可依托生成式人工智能构建多维阅读场景,传承文化经典,培养深度阅读能力。如学生可依托AI伴读系统实时分析阅读轨迹,获取个性化建议与交互式导读问题;低龄学生可通过动态绘本生成工具,与融入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等元素的虚拟角色对话,推进互动叙事;调用多模态有声书系统,体验经典文本的多方言、情感化语音演绎;基于学术文献解析功能生成可视化知识图谱,结合跨文化背景分析深化认知体系。

场景4:提升心理健康水平。学生可在教师与家长引导监督下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进行适度心理调适。如通过与生成式人工智能助手倾诉学习焦虑等情绪困扰,获取情感安抚与积极应对建议;参与AI模拟的演讲场景虚拟互动练习,逐步缓解社交压力;通过每日推送的成长型思维案例,学习情绪管理策略;调用心理健康知识库理解自身心理状态变化规律。

场景5:支持无障碍使用。特殊需求学生可以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突破生理或文化障碍,获得平等学习机会。如通过智能降噪及语境补偿等技术手段,视障学生可实时获取教材的触觉反馈模型与语音精讲,听障学生课堂内容可自动转译为精准手语动画。

(二)辅助教师教学

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为教师提供教学准备、课堂实施、课后辅导及教学研究的全面支持。依托其精准分析与内容生成能力,教师可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教学效能,助力构建人机协同的高效教学体系。

场景1:准备课堂教学。教师可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辅助生成教学设计和课件等资源。智能工具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师风格和学生特点等,自动化生成教学设计,为不同层次和能力的学生提供量身定制辅导方案和资料列表,实现大规模个性化教学;按照教师特定需求自动生成互动式教学课件,涵盖文本、图片、音视频等多类型材料。教师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以确保更加贴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习需求。教师可利用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虚拟教研平台开展教研活动,拓展教学视野,提升教学能力。

场景2:赋能课堂互动。教师可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开展互动性教学,打造沉浸式教学体验,开展实时学情监测分析,以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如利用互动式虚拟助教形象,通过多样化的语言风格和交互方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互动。结合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等技术,打造虚实融合的学习场景,重构交互式课程,给学生带来多角度、情境式、游戏化的学习体验,促进学生深度学习。

场景3:精准课后辅导。教师可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辅助课后作业生成与批改以及学情分析。系统根据学情自动生成分层作业,进行写作检查、抄袭检查及作业批改,生成诊断反馈报告,协助教师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并提供个性化指导意见。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对课堂进行教学分析、能力评估、效果监测,提供适配的分析报告,并推荐精准优化的课后辅导方案。

场景4:协同教学评价。生成式人工智能支持教师在教学评价与协作环节中引入多智能体协同机制。通过模拟教师、学生等不同角色,智能体可参与小组讨论、作品评价等教学活动,为教师提供多维度评估支持。例如,在项目作品评价中,智能体可基于预置的评价标准,从内容逻辑性、技术实现、协作贡献等角度生成分析建议,辅助教师完成高效、客观的教学评价,同时促进教学反思与策略优化。

场景5:促进因材施教。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依托生成式人工智能构建教学智能体,实现个性化教学与智能辅导。通过多模态感知与检索增强生成技术,智能体能够根据学生的学习进度、认知水平和兴趣偏好,动态生成适配的教学内容与练习题目。例如,在项目式学习场景中,智能体可作为“助教”或“学伴”,协助教师设计分层任务、提供实时反馈,并针对学生个体差异生成定制化的学习资源,从而提升教学精准度与学生学习效果。

(三)支撑教育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可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管理文本生成和智能分析数据,优化日常办公、教育监管与评价决策,提升管理的精准性与科学性。

场景1:校务智能化。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优化学校行政部门的日常管理与协同办公流程,在严格遵守数据隐私保护的前提下,辅助事务处理与资源整合。通过生成式人工智能快速起草会议纪要、工作报告、活动方案等文本内容,支持多语言翻译及格式标准化,减轻人力负担。结合学校特色与学生需求,推荐文化节、研学活动等主题方案,并提供流程设计与资源分配建议,增强活动多样性。利用AI实时监测校务流程中的潜在风险,并生成合规性检查报告,确保管理规范性。

场景2:教育资源均衡化。以生成式人工智能推动教育公平,重点关注资源匮乏地区与特殊需求群体,同时防范技术依赖导致的数字鸿沟。为偏远地区学校自动生成适配本地课程大纲的教案、习题及多媒体素材,支持多语言与无障碍格式。利用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数字人教师,为师资紧缺地区提供个性化答疑与学习进度跟踪,并标记需人工介入的复杂问题,避免过度依赖技术。确保生成内容体现地域文化多样性,避免训练数据偏见导致少数群体观点被边缘化。

场景3:创新教育评价。将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评价体系设计的辅助工具,强化人工审核与批判性判断,杜绝直接使用AI输出作为评价结论。针对学生能力评价,重点关注AI无法替代的创造力与批判性等高阶思维维度,并对原有的评价方案进行修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分析学生行为与学习数据,生成心理危机预警报告,辅助教师制定干预策略,同时避免算法偏见对弱势群体的误判。生成课堂观察反馈与专业成长建议,定制教师个性化成长方案。

场景4:智能驱动科学决策。结合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模拟推演能力与人类经验,构建“人机协同”决策机制,提升管理科学性。模拟不同政策下教育资源的分配效果,生成多维度分析报告,支持管理者平衡效率与公平。测试校园管理措施对学生发展与教师工作负荷的潜在影响,提示风险并生成优化建议。针对校园安全事件,生成多情境应对预案与沟通话术,强化快速响应能力。

场景5:建立智能数据库。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挖掘学校积累的档案信息,推动档案的智能分类和动态管理。如将纸质文件数字化,通过光学字符识别(OCR)技术将纸质文档转换为可编辑的电子文本,再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进行文本分析和信息提取;从档案中提取关键信息,如学生成绩、课程设置、教师评价等,生成结构化数据,为教育管理提供决策支持;分析历史档案中的教学资料和研究成果,提取有价值的教学方法和研究思路,辅助教师改进教学实践和开展教育研究。

四、保障措施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中小学的应用,是一项涉及多层次、多维度、多利益相关方的复杂过程。有效推进该项工作需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组织保障机制、安全监管体系等多维度协同保障措施。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教学机构、教育工作者、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应当形成协同治理格局,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边界,确保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基础教育阶段应用的安全可控、规范有序。

(一)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在统筹推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教育应用过程中,应当秉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充分考量区域发展不平衡性、城乡资源差异性及地方特色多样性等客观要素,科学制定本辖区应用推进路径。制订相关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政策法规,制定数据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伦理审查机制,建立动态调整的“白名单”制度,明确可入校使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清单。推动政策制定全过程公众参与机制,确保政策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坚持“包容审慎、分级分类”的监管理念,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应用。加强应用实施指导,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与示范交流,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本区域落地见效。

(二)中小学校

学校应加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环境建设和使用素养培育。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进校准入机制,积极营造支持生成式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的校园文化氛围。针对不同学龄阶段学生,基于差异化的教育场景目标,制定差异化、递进式的人工智能应用策略。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与多元评估机制,综合考量技术应用的安全性及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适时调整与优化学校人工智能应用的管理政策,确保技术赋能与教育本质相协调。避免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化管理模式,警惕对AI工具的过分依赖,加强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治理。兼顾提升师生实操技能与满足情感需求的双重目标,确保技术赋能与人文关怀相融合。

(三)教师

教师应积极参与专业培训,通过持续学习掌握智能技术相关知识与技能,提升人工智能素养。教师须根据学生发展情况和教学环境特征,科学决策技术使用方式与程度,并确保教学内容的适宜性和准确性,实现技术与教育教学目标的有机融合。教师应承担学生AI应用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向学生推荐可靠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培养学生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理解、应用、创新能力和信息甄别能力,提升学生的批判性思维、数据安全意识和技术伦理认知。教师不得将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替代性教学主体,禁止直接使用AI回答学生问题或提供咨询;应避免直接使用AI生成内容评价学生;严禁将个人信息、考试试题等敏感数据输入AI工具,防止数据泄露与隐私侵害;未经授权不得利用AI复制传播他人作品,避免著作权侵权;避免过分依赖AI抄袭工具。

(四)学生

学生应更好地学习并理解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原理与应用场景,探索符合自身学习需求、生活实践和个人发展愿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更好地规划自身发展,养成独立思考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批判性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严格遵守学术诚信规范,增强隐私与安全意识,实现核心素养的全面发展。学生应避免在作业中简单复制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生成的内容;避免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参加考试与测验,不得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弊;避免在展现创造性或个性化表达的学习任务中轻易滥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丧失个人思考与观点;避免在未查阅高质量教材或权威资料前贸然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获取信息;避免将个人信息输入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泄露数据和隐私;避免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复制或传播作品,侵犯著作权。

(五)家长

学生家长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中扮演着重要的监督与支持角色。家长应积极提升自身对新兴技术的认知,合理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支持家庭教育,尤其重视引导低龄子女安全、健康地使用。通过家校协同等方式,加强监督与引导,使孩子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支持下健康、安全地学习和成长。家长应避免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中输入任何可能泄露个人或家庭敏感信息的内容;避免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复制或传播作品,侵犯著作权;避免忽略孩子的情感需求和心理健康,防范因技术过度依赖导致心灵培育缺失。

(六)其他参与主体

社会组织、企业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其他参与主体应充分发挥社会责任与专业优势,提供必要的技术与资源支持。协作推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数据资源建设、教育培训、风险防范等工作,提供适应教育需求的智能教学系统、智能教学工具、数字教师等应用产品,加强产品网络与数据安全管理。营造开放性环境,共同探讨人工智能在教育中应用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与挑战,探索有效的应对措施,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教育实践的深度融合,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的健康发展。应避免提供的技术和资源与学校和教育机构的需求脱节;避免将技术和资源应用于不合适的场景和对象;避免违法、违规、违背伦理;避免忽视对各适用主体的培训支持;避免技术与资源分发不均衡问题。

来源:人民教育  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政策解读:如何推进中小学科学规范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教育部基础教育教指委负责人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细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提高中小学幼儿园选人用人工作质量和水平,现就做好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高校毕业生就业与教师招聘

各地要将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效结合,明确目标任务,主动对标对表,进一步挖掘岗位资源,提前部署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鼓励和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幼儿园任教。鼓励各地在省级或市级层面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

二、科学统筹师资需求

各地要结合各学段学位需求、学校规划布局调整、城乡地区差异、适龄人口变化等情况,扎实做好教师需求论证,科学确定2025年教师招聘岗位,有针对性地加强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科学、信息科技、艺术、劳动、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学科教师招聘补充,着力解决学科间、城乡间师资结构性矛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补充人工智能教育师资。落实《幼儿园教师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科学配备补充幼儿园教师,加强工资待遇保障,支持学前教育发展。

三、拓宽招聘补充渠道

用好用足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做好“特岗计划”和部属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等公费教育专项计划组织实施,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师资配备,适当放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区乡村教师招聘条件。支持各地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对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在省级或者市级层面统筹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并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招聘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支持各地拿出一定数量的中小学体育教师岗位,面向取得教师资格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军人公开招聘,重点吸引优秀足球退役运动员到中小学任教。鼓励和支持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到中小学任教。

四、规范招聘程序要求

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要求,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统筹,严格招聘程序,合理设置岗位资格条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不得设置歧视性、指向性以及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要求。规范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明确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不得进行“简历筛选”。各地到高校等场所进行的“校园招聘”、“现场招聘”,须按要求履行招聘方案备案程序,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不得限制其他高校或者地方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要增强招聘考试针对性、科学性,提高命题工作质量,体现“干什么、考什么”,突出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的考察,有条件、有需要的地方可以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加强考场管理,严肃保密、回避等纪律要求,切实防范化解招聘考试安全风险。

五、严把教师准入条件

要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入职前准入查询工作作为必要环节。招聘的教师要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并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六、及时报送工作进展

各地要在4月底前启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推介招聘信息,提前安排招聘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时间表,确保7月底前完成教师招聘工作。请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结束后报送招聘工作总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4月25日

政策解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部署做好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基〔20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修订后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 育 部

2025年1月3日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升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水平,建设高质量学籍管理体系,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生是指在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就读的学生。

第三条 学籍是学生在学校就读的身份标识,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须建立学籍。学籍信息包括基础学籍信息与非基础学籍信息。基础学籍信息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主要包括学生的居民身份信息、学生的在校身份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非基础学籍信息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 学籍管理是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生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等进行的记录、核实、处理。学籍管理包括传统媒介管理与数字化管理两种方式。学籍管理以数字化管理方式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使用传统媒介管理方式。

第五条 学籍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与完善国家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家学籍系统)并推进学籍管理移动端的建设。负责各省(区、市)中小学生非基础学籍信息的互联互通,对跨省就读进行监督、检查与协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基于本省(区、市)学籍信息数据库开展相关学籍管理业务。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负责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及时办理各项学籍业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配合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做好学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帮助家长查看与更新学生学籍信息。

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采集与管理通过国家学籍系统,非基础学籍信息由各省(区、市)进行管理维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对所采集和管理学籍信息的数据安全负责。

第二章 学籍建立与更新

第六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凭学生有效身份证件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并在2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信息及相关材料,形式有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新设立纸质学籍档案。确需纸质学籍档案的,可由学籍管理员参照电子档案格式打印相关纸质材料,并由使用部门妥善保管。

第七条 学校应在学生每学期开学报到和学生转学后及时更新学籍档案。正常升级的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由国家学籍系统自动更新。学生升学、转学或发生其他变动的基础学籍信息,原则上在1个月内由学校完成更新。

第八条 学籍号由国家学籍系统按照有关规则自动生成并分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第九条 学校不得使用虚假信息给学生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与学校应及时核实学生学籍信息,处理与解决问题学籍。

第十条 获得当地入学资格的境外学生(含港澳台、外籍学生)或中国居民的外籍子女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所接收学校登记信息、办理入学并注册学籍。

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注册学籍,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其学籍管理状况。

如有特殊情况,由学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说明情况并进行办理。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对于适龄入学儿童需要延缓入学(以下简称缓学)的,应出具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缓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

对于进入专门学校的学生,学籍保留在原所在学校。学生从专门学校返回原学校继续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就读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相应的就读年级,并及时更新学籍。

对于需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送教上门服务的特殊教育学生,应出具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医院、相关鉴定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明确其特殊学生身份,学校按照残疾类别和等级进行分类管理,提供特殊教育和帮扶。

对于严重残疾而不能到校就学的特殊儿童,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校按法定的入学年龄注册学籍,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二条 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学校合并的,学生学籍档案移交到合并后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学生学籍档案移交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三条 学籍信息变动应根据学籍信息类别,在全国学籍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学籍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核准。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移动端在国家学籍系统中更新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应由学校审核确认后完成信息变动,必要时需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并将有关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学生升学时,各方应依据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学生实际报到情况,在全国学籍系统完成学籍转接。升入学校应及时接收学籍档案,并按要求做好档案内容的补充与更新工作。

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由其所在校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判定学生是否升级就读或毕业、升学,情况特殊的可以允许其降级就读,并在学籍系统中完成登记,交由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通过国家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转出学校须对电子学籍档案备份保留,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学籍档案复印件。纸质学籍档案复印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进一步简化跨省转学材料,实现跨省转学“一网通办”。

健全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移动端查询学籍信息状态、转学进度机制。

第十六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确认后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休学的期限不超过1年,休学期满后确需继续休学的,应重新申请办理。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休复学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须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学籍系统标记或相关部门反馈的问题线索开展问题排查与辍学劝返复学工作,动态跟踪处理控辍保学台账。

第十八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确认后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学籍注销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结业、肄业后,需在国家学籍系统保留相关信息记录。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为学生提供相应证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计划,逐步推广使用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可与纸质证书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学籍所在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将学籍档案转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回到境内后仍需接受基础教育的,应凭相应学习记录进入对应年级就读。接收学生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应接续学籍档案,并将学生出境学习经历在学籍信息中标记。

第二十一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凭相关材料在6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学籍系统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不断加强学籍管理机制建设,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保障条件,按需配备学籍管理员。学籍管理员优先选聘工作责任心强并有较强信息技术能力的人员担任。教学点的学籍管理可由中心校承担。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学籍管理员备案制度,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国家学籍系统中及时进行登记和更新。

各地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合理核定学籍管理人员工作量并将其纳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学籍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评优晋级等,采取积极有效办法保障学籍管理队伍的稳定性。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学籍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指导所管辖单位定期开展学籍管理培训工作。学籍管理员应严格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国家学籍系统采用集中建设部署,中央、省、市、县、学校五级应用模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全国学籍系统的功能设计和用户体验改进,为采集和管理学生全周期、全过程学籍数据与及时监督学籍异常情况提供技术保障。各地拥有本区域学籍数据的管理与使用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需建立学籍安全管理的预警机制。

第二十四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须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定期更改学籍管理系统账号密码、半年以上未使用的账号予以封存。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数据使用规则,严防学籍数据泄露。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任何学生学籍信息不得向外提供。向外提供的学生学籍信息应依法依规进行脱敏或匿名化处理。获得使用批准后,应在申请使用范围内依法使用学籍信息,严防学籍信息滥用。若造成信息泄露与违规使用的,依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推进基于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学生可信教育数字身份”建设与应用,在不同应用系统间实现学生教育身份信息的可信识别与安全共享,严防其他应用系统违规采集学生信息,严防学籍数据通过其他应用系统产生泄露。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学校法人和相关人员责任:一是不为合规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二是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三是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四是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五是不为合规接收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的;六是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七是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八是除上述行为外疏于学籍管理造成严重问题的;九是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海外中国学校、在港澳地区举办的内地课程学校为学生注册学籍,由国家学籍系统单列管理学籍信息,学籍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高中阶段学校举办职普融通类项目的,根据本省(区、市)职普融通教育有关规定开展学籍管理。

第二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3年8月11日印发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构建与新时代基础教育改革 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学籍管理体制——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