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我局结合实际编制了《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州教育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本机关的机构简介、法定职责、领导班子分工、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
2.州教育局规范性文件;
3.全州教育发展的规划、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实施情况;
4.州教育局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标准及实施情况;
5.教育行政许可的设定、调整和取消情况,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审批时限以及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准予许可的决定等;
6.全州教育招生、考试、收费、资助等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政策;
7.教师招考、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称评定等政策规定和实施情况;
8.全州性教育表彰奖励的有关情况;
9.全州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jyj.linxia.gov.cn/)和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https://jyj.linxia.gov.cn/jyj/index.html)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公开,同时结合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州教育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
(一)申请方式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甘肃省临夏市西关路132号(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面提出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注:以上途径公民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办公室415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西关路132号;
邮编:731100;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2:30-18:00;
电话:0930-6214328;
传真:0930-6224951。
(三)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双方确认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7)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费用。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权责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扶贫清单和便民服务事项建设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5〕124号
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权责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扶贫清单和便民服务事项的上网发布工作,在全面清权、确权、晒权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网上行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发布管理工作
省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权责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对已发布的权责清单相关内容及时进行更新维护。省审改办要督促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省级事业单位对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梳理,于12月底前完成加载审核发布工作;督促指导市州8月底前、县市区10月底前完成权责清单的梳理加载审核发布工作,真正做到除涉密事权外,法定权责全公开。
二、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省财政厅要根据《甘肃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上网发布暂行办法》和工作变化情况,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对已发布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内容信息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和维护;督促指导市州8月底前、县市区10月底前完成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梳理加载审核发布工作。
三、进一步调整细化扶贫清单
省扶贫办要根据《甘肃省扶贫清单上网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政府领导的要求,在9月15日前完成对已发布的省级扶贫清单内容的再完善、再优化,充分反映政府的扶贫政策,方便贫困对象掌握扶贫信息,强化社会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指导市州、县市区10月底前完成扶贫清单的梳理加载审核发布工作。
四、进一步充实完善便民服务事项信息
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督促指导省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在2015年9月底前完成对保留的便民服务事项的再清理、再规范,能下放的下放,明确办理主体,优化办理流程。对已发布但不属于便民服务事项范围的要及时退出;对实际存在便民服务事项但未梳理上网发布的要尽快梳理发布;对已发布但内容不完整的,要尽快完善;对已上网事项内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同时,研究制定《甘肃省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管理暂行办法》,为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供制度保障。
五、进一步做好网上行权的基础工作
省审改办要督促各部门加快推进行政权力细项(流程图)的梳理加载审核发布工作,力争8月底前完成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细项(流程图)的梳理加载审核发布,10月底前完成省级其他类行政权力细项的梳理加载审核发布工作;督促指导市县抓紧开展行政权力事项细项(流程图)的梳理加载审核发布工作,为下一步网上行权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探索研究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公开规范运行的管理办法,为网上行权提供制度保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